一、廣東省工業機器人骨干企業培育
(一)扶持方向。
安排16000萬元股權投資資金,支持已認定的廣東省工業機器人骨干企業的重大技術創新及產業化項目。
(二)工作要求。
1. 各地市組織本地區項目申報、評審、公示、下達等工作,同時委托有條件的國有機構作為項目股權投資的管理機構,以股權投資方式支持已認定的廣東省工業機器人骨干企業(名單見附件3)。原則上每個地市股權投資支持項目1-2個。
2. 項目實施地在廣東境內,項目單位近5年以來在專項審計、績效評價、監督檢查等方面出現過較為嚴重的違法違規情況不得申報,同一項目不得重復申報、多頭申報;
3. 各地市于2016年6月30日前完成項目下達工作,并將結果抄送省經濟和信息化委、省財政廳。
4. 請各地市按照財政經營性資金股權投資管理有關規定,抓緊組織開展相關工作,并負責對所選項目進行后續監督管理、績效評價,對項目申報材料、評審資料以及監督評價等相關材料進行存檔并自覺接受政府審計等。
二、廣東省工業機器人應用專題
(一)扶持方向。
安排20046萬元用于工業機器人應用的事后獎補。
方向1:對廣東自主品牌工業機器人骨干企業銷售機器人給予事后獎補,鼓勵機器人制造企業生產的機器人優惠30%銷售給本省企業,由財政對優惠的30%予以事后獎補,并對銷售業績好的企業再按銷售額10%予以事后獎勵。項目單位從已認定的廣東省工業機器人骨干企業中選取,名單見附件3。
方向2:支持我省制造業企業應用工業機器人進行智能化改造,鼓勵企業應用廣東省自主品牌機器人,按照機器人購置額的10%予以事后獎補。其中,對于“方向1”中已由銷售方優惠銷售并獲得財政補助的機器人設備不再予以補貼。
(二)工作要求。
1. 各地市組織本地區項目申報、評審、公示、下達等工作,于2016年11月30日前完成項目下達工作,并將結果抄送省經濟和信息化委、省財政廳。
2. 各地市負責對所選項目進行后續監督管理、績效評價,對項目申報材料、評審資料以及監督評價等相關材料進行存檔并自覺接受政府審計等。
(三)其他要求。
1. 項目單位在廣東省內注冊、具有獨立法人資格、屬于規模以上工業企業,項目實施地在廣東境內。
2. 項目單位有良好社會信譽,法人治理結構規范,財務管理制度健全。
3. 項目單位銷售或購置的機器人設備屬于工業自動化中使用的、固定式或移動式、具有三軸及三軸以上可重復編程、多用途的自動控制操作機以及工廠用AGV運輸車。
4. 機器人設備的銷售或購置時間要求:
方向1:項目單位機器人設備的銷售時間應在2016年4月1日至2016年10月31日(項目設備合同對應的發票憑證時間);
方向2:項目單位機器人設備的購置時間應在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10月31日(項目設備合同對應的發票憑證時間),并且未享受過省財政補貼。
5. 項目單位近5年以來在專項審計、績效評價、監督檢查等方面出現過較為嚴重的違法違規情況不得申報,同一項目不得重復申報、多頭申報。
6. 對于“方向1”,項目組織部門須嚴格審核企業優惠銷售的真實性、符合性等;對于“方向2”,項目組織部門須嚴格審核企業購置機器人的真實性、符合性等,尤其注意同一設備不要與“方向1”重復支持。
7. 項目組織部門對申報項目的建設內容和申報材料進行認真審核,對項目建設內容和申報材料的真實性和符合性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