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LGB商標為何被無效宣告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十條中關于注冊商標的規定:
有害于社會主義道德風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響的標志不得作為商標使用。
相信誰也不會忘記,在2008年“汶川”地震,作為媒體節目主持人李晨,首次將印有“MLGB”的T恤衫進行義賣,并當時用英文解釋為“make lift getting better”(讓生活更美好),讓MLGB逐漸進入到了公眾的視野。
2010年,“MLGB”被用于申請注冊第25類商標(服裝鞋帽類別),2011年9月開始初審公告,隨即“MLGB”被用于申請注冊所有45類商品。“MLGB”成為注冊商標后,就這樣堂而皇之的在被用在大家的服裝,鞋子,食品,工具,游戲等上面。
其實對于經常使用互聯網的國人應該都不會陌生“MLGB\CNM\TMD\TNND……”等作為網絡縮略罵人臟話,廣泛而又頻繁的在各大論壇、聊天群等領域中使用來宣泄他們的不滿對他人進行語言攻擊,是永遠無法與任何美好事務聯系在一起的。
用MLGB作為商標,不僅對廣大青少年群體營造一種“鄙陋低俗”的時尚潮流,也會讓一個有著5000年璀璨文化的國家違背它的道德取向。
作為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普通公民和法律工作者,在情感上是決定無法容忍的。于是由上海市華誠律師事務所律師姚洪軍和上海市東方華銀律師事務所律師孟玉杰、劉慧慧、丁芳杰,四名律師稱如此低俗的“經典國罵”拼音縮寫被注冊為商標,違背社會公序良俗,并以此為由近日向國家商標局提出無效宣告申請。
孟玉杰說:“希望在輿論以及各主管單位的職權監督下,國家商標局盡快撤銷“MLGB”這個傷害全體使用漢字的華人情感的注冊商標,迅速消除其在全體公民特別是廣大青少年在意識形態領域的不良影響,并在全社會樹立正確的輿論導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