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注冊申請小項選擇的重要性和選擇的秘訣

商標注冊申請選擇對應類別和所選小項都是非常重要的,商標下證書就是萬無一失么?有沒有到位才是硬道理。
一、商標注冊申請案例分析
這幾天,甲企業負責人一臉惆悵,拿著商標證書找到小盾知識產權(www.ezeql.com)問法務顧問咨詢:
“我這個商標是很早以前申請的,證書也下來了,現在別人說我侵權了,怎么辦呢?”
我問他:你們之前的代理怎么說呢?
企業負責人講:之前的代理找不到了,打電話停機了。你快看看這個怎么回事?
我看了下他商標證上面核準的商品,以及他企業實際生產的商品。核準的是第29類的豆腐制品,他企業生產的是第29類的泡菜。
難怪了,他當時注冊商標的時候,選擇的商品就不包含生產的產品。
之前的代理機構就不清楚企業具體生產什么,企業也看是29類,也就沒在意。
由于其他類別被別的企業申請了,最后只能重新換名字,再申請第29類的其他類別,把第30類(30類的3016是調味品,有些產品比如酸辣醬,豆豉和泡菜屬于類似產品,這樣注冊了保護的更周全完善些),31類新鮮瓜果蔬菜,35類廣告銷售服務,43類餐館也申請了,為什么申請呢,以后做衍生行業的時候可能用的著。
(特別說下第35類推銷(替他人),貨物展出,廣告等服務。現在這個類別對于零售企業很尷尬,有些法院不把35類當做零售超市,也有諸如沃爾瑪商標被認定為馳名商標也是在第35類,這樣就存在實踐和法理的矛盾沖突,商標局內部對此也有分歧,為了避免混亂對企業影響,或者法理的流彈傷及無辜,就建議客戶申請第35類來做防御性注冊保護,等待法律法規的完善和領導的指導性注冊方案。)
回到前面遇到的問題,注冊商標的時一定把產品注冊保護,其他的防御用的類別,或者類商品能注冊的也一并注冊。因為我國商標法第二十三條規定:注冊商標需要核定使用范圍之外的商品上取得專用權的,應當另行提出注冊申請。商標法第五十六條規定:注冊商標的專用權,以核準注冊的商標和核定使用的商品為限。
二、商標注冊申請商品小項選擇的重要性
根據以上的案例分析,現在大家明白了為什么說小項選擇是非常重要的吧。
對于注冊商標來講,其專用權僅存在于其核定使用的商品上,在未核定的商品上,該商標不是注冊商標,要在該商品上取得注冊專用權,需要另行申請。
如果不另行申請的,將注冊商標在核定使用范圍之外的商品上使用的,其權利無法得到法律保護,甚至可能侵犯他人的注冊商標專用權。
因此,注冊商標需要在核定使用范圍之外的商品上取得專用權,應當另行提出注冊申請。
三、商標注冊申請商品小項選擇的秘訣
商標小項所占的組別越多,相對保護的力度就越大。商標基本費用包含10個商標小項,每超出1個小項就要加收官費。所以,在選擇商標時,要遵循:
1、所要使用的小項優先;
2、防御保護占用其他組別為次;
3、節省費用方便自己權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