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侵權的行為有哪些?商標侵權應如何避免?

侵害商標權是指行為人未經商標權人許可,在相同或類似商品上使用與其注冊商標相同或近似的商標,或者其他干涉、妨礙商標權人使用其注冊商標,損害商標權人合法權益的其他行為。那么什么樣的行為才會構成商標侵權呢?接下來小盾知識產權就商標侵權的行為有哪些做了相關的基礎知識,商標侵權應如何避免?
首先:侵害商標權的認定和法律責任是什么?《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五十二條,規定了五種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的行為。五種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的行為及其法律責任是怎樣規定?
一、商標侵權的商標法定義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五十七條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均屬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
(一)未經商標注冊人的許可,在同一種商品上使用與其注冊商標相同的商標的;
(二)未經商標注冊人的許可,在同一種商品上使用與其注冊商標近似的商標,或者在類似商品上使用與其注冊商標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標,容易導致混淆的;
(三)銷售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的商品的;
(四)偽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冊商標標識或者銷售偽造、擅自制造的注冊商標標識的;
(五)未經商標注冊人同意,更換其注冊商標并將該更換商標的商品又投入市場的;
(六)故意為侵犯他人商標專用權行為提供便利條件,幫助他人實施侵犯商標專用權行為的;
(七)給他人的注冊商標專用權造成其他損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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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五十八條規定:將他人注冊商標、未注冊的馳名商標作為企業名稱中的字號使用,誤導公眾,構成不正當競爭行為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處理。
二、商標侵權行為的種類
(一)《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五十二條,規定了五種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
1、經商標注冊人的許可,在同一種商品或者類似商品上使用與其注冊商標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標的。
該條又可分成四種商標侵權的形式:
(1)被控侵權的商標與注冊商標相同,被控侵權商標所使用的商品與該注冊商標所核定使用的商品也屬于同一種類。
(2)被控侵權的商標與注冊商標相同,被控侵權商標所使用的商品與該注冊商標所核定使用的商品類似。
(3)被控侵權的商標與注冊商標近似,被控侵權商標所使用的商標與該注冊商標所核定使用的商品屬于同一種類。
(4)被控侵權的商標與注冊商標近似,被控侵權商標所使用的商品與該注冊商標所核定使用的商品相類似。
2、銷售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的商品的;
3、擅自制造他人注冊商標標識或者銷售α造、擅自制造的注冊商標標識的;
4、經商標注冊人同意,更換其注冊商標并將該更換商標的商品又投入市場的。這種行為又稱之為“反向假e”。
5、給他人的注冊商標專用權造成其他損害的。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商標民事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一條規定:下列行為屬于商標法第五十二條第(五)項規定的給他人注冊商標專用權造成其他損害的行為:
①將與他人注冊商標相同或者相近似的文字作為企業的字號在相同或者類似商品上突出使用,容易使相關公眾產生誤認的;
②復制、摹仿、翻譯他人注冊的馳名商標或其主要部分在不相同或者不相類似商品上作為商標使用,誤導公眾,致使該馳名商標注冊人的利益可能受到損害的;
③將與他人注冊商標相同或者相近似的文字注冊為域名,并且通過該域名進行相關商品交易的電子商務,容易使相關公眾產生誤認的。
三、商標侵權應如何避免
1)撤銷之前的注冊商標均應受到保護
商標專用權是通過注冊產生的,其間經過了法定的程序和嚴格的審查,因此,商標專用權確立后,就應當在法律范圍內予以保護,即使是認為注冊不當的商標,在撤銷之前,也應如此。按照《商標法實施條例》第三十六條的規定,撤銷注冊商標的決定或裁定,對在撤銷前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做出并已執行的商標侵權案件的處理決定,不具有溯及力。注冊商標有效期滿后,在法律規定的6個月寬展期內,如果原注冊商標所有人仍提出續展申請,或續展申請被駁回的,他人在此期間使用與該商標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標,不構成商標侵權;如果原注冊商標所有人提出續展申請且被核準,他人在此期間內使用與該商標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標,構成商標侵權行為。
2)分析認定相同或近似商標
近似商標或標識的認定,是商標侵權判定不可或缺的重要環節。只有同時具備“商標或標識構成近似”和“在同一或類似商品上使用”兩個條件,侵權才能成立。所以在品牌推廣過程中應積極溝通小盾知識產權代理法務顧問。了解該商標所在的類別是否存在相同或近似的商標。避免認定為侵權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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