淺析如何準備2017年高新技術企業認定

2016年的高新技術企業認定審查工作已經結束,對于認定成功的企業也已經全部公示,對于未趕上2016年認定的企業們,只有奮戰2017年,充分做好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的準備工作,2017年進行申報,才能最終認定成功。
一、2017年高新技術企業認定要求的調整:
1、調整了“研發費用占銷售收入比例”的指標
為了使更多中小企業享受到高新技術企業政策優惠,將最近一年銷售收入小于5000萬元(含)的企業研發費用總額占同期銷售收入總額的比例由6%調整為5%。
2、調整了“科技人員占比”指標
將原“具有大學專科以上學歷的科技人員占企業當年職工總數的30%以上,其中研發人員占企業當年職工總數的10%以上”的條件,調整為“企業從事研發和相關技術創新活動的科技人員占企業當年職工總數的比例不低于10%”。
3、調整認定條件中對知識產權的要求
取消了原來近三年內獲得知識產權的限制,取消了原有5年以上獨占許可獲得知識產權的方式,更有利于更好的落實新修訂的《促進科技成果轉化法》。
4、縮短公示時間
認定企業在“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工作網”上公示的時間由原15個工作日改為10個工作日。
5、增加異地搬遷內容
為促進區域產業轉移和協調發展,增加對異地搬遷企業資質互認的相關內容,明確跨認定機構管理區域整體遷移的高新技術企業,在其高新技術企業資格有效期內完成遷移的,其資格繼續有效。
二、2017年高新技術企業申請條件
1、企業申請認定時須注冊成立一年以上。
2、企業通過自主研發,受讓,受贈,并購等方式,獲得對其主要產品(服務)在技術上發揮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識產權的所有權。
3、對企業主要產品(服務)發揮核心支持作用的技術屬于《國家重點支持的高新技術領域》規定的范圍。
4、企業從事研發和相關技術創新活動的科技人員占企業當年職工總數的比例不低于10%。
5、企業近三個會計年度(實際經營期不滿三年的按實際經營時間計算,下同)的研發開發費用總額占同期銷售收入總額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
(1)最近一年銷售收入小于5000萬元(含)的企業,比例不低于5%;
(2)最近一年銷售收入在5000萬元至2億元(含)的企業,比例不低于4%;
(3)最近一年銷售收入在2億元以上的企業,比例不低于3%;
其中,企業在中國境內發生的研究開發費用總額占全部研究開發費用總額的比例不低于60%。
6、近一年高新技術產品(服務)收入占企業同期總收入的比例不低于60%。
7、企業創新能力評價應達到相應要求。
8、企業申請認定前一年內未發生重大安全、重大質量事故或嚴重環境違反行為。
三、2017年高新技術企業認定需關注的要點
1、知識產權準備是重中之重,今年新政策對知識產權的評分作出較大調整,不再只是數量多就能拿高分,在保證量的同時還要求體現質,質表現在知識產權類型,與產品相關度、技術先進性等方面(發明專利的得分高于實用新型或軟著)。所謂量指的是科技成果轉化能力。今年高新認定對科技成果轉化能力的要求進一步明確,即:一項科技成果(知識產權等)只能用在一項產品(服務)上,且知識產權必須授權。
2、做好研發加計扣除以免后顧之憂。從今年開始,高企材料上交后,稅務部門將加大對沒有做過加計扣除的企業重點稽查,在需企業提供專項審計研發費用與匯算清繳的研發費金額不一致的情況說明外,還要對企業的研發費用明細賬進行審核。
四、 對專項審計從生產成本中列支研發費的企業,稅務部門對高企評審具有一票否決權。
五、最后附上一些問題的解答:
1、認定條件提到的總收入、銷售收入,具體應該如何計算呢?
總收入是指收入總額減去不征稅收入。
收入總額與不征稅收入按照《企業所得稅法》及《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的規定計算。
銷售收入為主營業務收入與其他業務收入之和。
主營業務收入與其他業務收入按照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表的口徑計算。
2、認定條件中提及科技人員、職工總數具體包括哪些人員?
企業科技人員是指直接從事研發和相關技術創新活動,以及專門從事上述活動的管理和提供直接技術服務的,累計實際工作時間在183天以上的人員,包括在職、兼職和臨時聘用人員。
企業職工總數包括企業在職、兼職和臨時聘用人員。在職人員可以通過企業是否簽訂了勞動合同或繳納社會保險費來鑒別;兼職、臨時聘用人員全年須在企業累計工作183天以上。
3、企業研究開發費用的歸集范圍是什么?
研究開發費用的歸集范圍包括人員人工費用,直接投入費用、折舊費用與長期待攤費用、無形資產攤銷費用、設計費用、裝備調試費用與試驗費用、委托外部研究開發費用以及其他費用。具體規定和口徑詳見《工作指引》。
4、請問當年所有用于研發的費用都可以參與加計扣除嗎?
享受加計扣除稅收優惠政策的研發費用范圍參見《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 科技部關于完善研究開發費用稅前加計扣除政策的通知》(財稅[2015]119號 )。
5、《國家重點支持的高新技術領域》有哪些變化?
與原技術領域相比,修訂后的《國家重點支持的高新技術領域》的變化主要體現在以下三個方面:
(1)是擴充服務業支撐技術。
如新增“檢驗檢測認證技術”、“現代體育服務支撐技術”及“智慧城市服務支撐技術”等行業特征明顯的內容;對 “研發與設計服務”、“信息技術服務”、“文化創意產業支撐技術”、“電子商務與現代物流技術”等技術領域進行了補充。
(2)是增加相關領域新技術,淘汰落后技術。
如新增“增材制造技術”、“石墨烯材料制備與應用技術”、“重大自然災害監測、預警和應急處置關鍵技術”、“新能源汽車試驗測試及基礎設施技術”等先進技術。同時,排除了落后的產業技術與產品內容。
(3)是增強內容的規范性和技術特點。
突出領域的關鍵技術要求,盡可能去除產業類、產品化描述;加強領域間的協調,避免重復和遺漏;表述上力求準確、精煉、規范、專業。
6、哪些情況將被取消高新技術企業資格?
已認定的高新技術企業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認定機構取消其高新技術企業資格:
(一)在申請認定過程中存在嚴重弄虛作假行為的;
(二)發生重大安全、重大質量事故或有嚴重環境違法行為的;
(三)未按期報告與認定條件有關重大變化情況,或累計兩年未填報年度發展情況報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