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廣東省高新技術企業認定新增常見問題解答

高新技術企業認定是基本項目之一,企業可以獲得認定帶來的榮譽,又可以享受政府補貼,是國家鼓勵創新和企業自主創新的一個非常利好的政策。很多企業對于高新技術企業認定還不是很了解,存在很多的疑問,小盾知識產權對2017年廣東省高新技術企業認定新增常見問題解答做了一些補充。
1、哪些情況會導致高新技術企業認定不成功?
A、成長性不好的企業,且授權的知識產權少于10個;
B、研發費用日常做帳不規范,被稅務抽查后提供不出有效的證明;
C、總收入中,貿易產品的收入占比較大;
D、專項審計時從成本中挖研發費;
E、網上申報時,企業提供的證明附件材料不充分。
2、企業申請高新技術企業認定,需向認定機構提交哪些材料
企業登錄“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工作網”,按要求填寫《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申請書》,通過網絡系統提交至認定機構,并向認定機構提交下列書面材料:
A、《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申請書》(在線打印并簽名、加蓋企業公章);
B、證明企業依法成立的《營業執照》等相關注冊登記證件的復印件;
C、知識產權相關材料(知識產權證書及反映技術水平的證明材料、參與制定標準情況等)、科研項目立項證明(已驗收或結題項目需附驗收或結題報告)、科技成果轉化(總體情況與轉化形式、應用成效的逐項說明)、研究開發組織管理(總體情況與四項指標符合情況的具體說明)等相關材料;
D、企業高新技術產品(服務)的關鍵技術和技術指標的具體說明,相關的生產批文、認證認可和資質證書、產品質量檢驗報告等材料;
E、企業職工和科技人員情況說明材料,包括在職、兼職和臨時聘用人員人數、人員學歷結構、科技人員名單及其工作崗位等;
F、經具有資質并符合《工作指引》相關條件的中介機構出具的企業近三個會計年度(實際年限不足三年的按實際經營年限,下同)研究開發費用、近一個會計年度高新技術產品(服務)收入專項審計或鑒證報告,并附研究開發活動說明材料;
G、經具有資質的中介機構鑒證的企業近三個會計年度的財務會計報告(包括會計報表、會計報表附注和財務情況說明書);
H、近三個會計年度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表(包括主表及附表)。
I、對涉密企業,須將申請認定高新技術企業的申報材料做脫密處理,確保涉密信息安全。
3、《國家重點支持的高新技術領域》有哪些變化?
與原技術領域相比,修訂后的《國家重點支持的高新技術領域》的變化主要體現在以下三個方面:
一是擴充服務業支撐技術。
如新增“檢驗檢測認證技術”、“現代體育服務支撐技術”及“智慧城市服務支撐技術”等行業特征明顯的內容;對“研發與設計服務”、“信息技術服務”、“文化創意產業支撐技術”、“電子商務與現代物流技術”等技術領域進行了補充。
二是增加相關領域新技術,淘汰落后技術。
如新增“增材制造技術”、“石墨烯材料制備與應用技術”、“重大自然災害監測、預警和應急處置關鍵技術”、“新能源汽車試驗測試及基礎設施技術”等先進技術。同時,排除了落后的產業技術與產品內容。
三是增強內容的規范性和技術特點。
突出領域的關鍵技術要求,盡可能去除產業類、產品化描述;加強領域間的協調,避免重復和遺漏;表述上力求準確、精煉、規范、專業。
4、核定征收企業是否能享受高新技術企業稅收優惠政策?
高新技術企業所得稅優惠適用于賬證健全、實行查賬征收的企業,核定征收企業不能享受高新技術企業所得稅優惠。
5、請問被認定為高企后,每年需要年審嗎?
企業被認定高新技術企業后,在資格有效期內不需要年審,但應每年5月底前在“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工作網”填報上一年度知識產權、科技人員、研發費用、經營收入等年度發展情況報表。
6、高新技術企業被取消資格后,當年可以重新申請認定嗎?
已認定的高新技術企業,無論何種原因被取消高新技術企業資格的,當年不得再次申請高新技術企業認定。
7、跨認定機構管理區域遷移的高新技術企業需要重新認定嗎?
為減輕跨認定機構管理區域遷移的高新技術企業重復認定的負擔,《認定辦法》明確跨認定機構管理區域整體遷移的高新技術企業,在其高新技術企業資格有效期內完成遷移的,其資格繼續有效;跨認定機構管理區域部分搬遷的,由遷入地認定機構按照認定辦法重新認定。
8、《認定辦法》出臺后,按照原認定管理辦法認定且在有效期內的高新技術企業,其資格還有效嗎?
2016年1月1日前已按2008版《認定辦法》認定的仍在有效期內的高新技術企業,其資格依然有效,可依照《企業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等有關規定享受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
9、某高新技術企業在2014年度發生偷稅行為,稅務機關在2015年度做出處罰決定,《認定辦法》出臺后,是否仍需按2008版《認定辦法》的規定處理?
按2008版《認定辦法》認定的高新技術企業,在2015年12月31日前發生2008版《認定辦法》第十五條規定情況,且有關部門在2015年12月31日前已經做出處罰決定的,仍按2008版《認定辦法》相關規定進行處理。
10、某按2008版《認定辦法》認定的高新技術企業,因2014年發生偷稅行為且于當年被取消資格,認定機構不再受理該企業的認定的處罰執行至什么時間?
《認定辦法》實施以后,原2008版《認定辦法》第十五條規定的“被取消高新技術企業資格的企業,認定機構在5年內不再受理該企業的認定申請”的處罰執行至2015年12月31日止。
11、如果2015年被認定為高企,稅收優惠政策需要在什么時候備案呢?
按照《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發布<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事項辦理辦法>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5年第76號)第七條的規定,企業應當不遲于年度匯算清繳納稅申報時備案。
12、現稅務一般為網上申報,無受理專用章,怎么處理?有稅局受理人員簽字可否?
打印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表,須到主管稅務機關要求蓋章,只有稅局受理人員簽字不行。
13、高新技術企業認定到期后,需要復審嗎?
高新技術企業資格自頒發證書之日起有效期為三年。企業應在期滿前三個月內提出復審申請,不提出復審申請或復審不合格的,其高新技術企業資格到期自動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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