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事之秋,王老吉 加多寶二審之爭終于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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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事之秋,王老吉 加多寶二審之爭終于休

各位看客們關于知識產權的重要性的認識和自我知識產權的保護和維權的意識可能都是從王老吉加多寶這兩家企業多年的知識產權之爭而開始的,王老吉,加多寶兩家大型涼茶企業,可以說在國內是家喻戶曉,兩個都是我國國內的涼茶品牌領導者!

可知識產權越是大企業,越需要進行自我的認識和全面的保護,和有一種維權和以防他人侵權的意識,這樣品牌價值才會越來越高,越做越好,企業的運營和推廣實際上都最終濃縮到了企業品牌的上面,所以這就是為什么現在消費者們在購買商品或服務時只認品牌,這就是企業一直精心打造的價值體現。

關于王老吉和加多寶這兩家企業針對商標,版權,和外觀設計專利的官司打了多年,案件也都陸續有了最終定奪。

最近的一件就是關于王老吉狀告加多寶廣告夸大宣傳,直接貶低、損害了王老吉的商標和商譽,構成不正當競爭虛假宣傳行為的案件,目前二審已經判決,即最終高院判決審理完畢。

關于加多寶的廣告宣傳語相信大家都還記得,“全國銷量領先的紅罐涼茶改名加多寶”、“全國銷量領先的紅罐涼茶——加多寶”、“中國每賣 10 罐涼茶,7 罐加多寶”,“怕上火,更多人喝加多寶,配方正宗當然更多人喝”和“加多寶涼茶獲準為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作”的廣告語在該案件的一審訴訟中,王老吉就是針對加多寶這些廣告語提起的訴訟,對于訴訟被告除了加多寶之外,還有豐彩公司(大型超市)和《瀟湘晨報》,因為豐彩超市在廣州中院對廣告詞已經要求更改和禁令后,仍然在其超市醒目位置展示該廣告語和銷售帶有這些廣告語的加多寶產品,并進行醒目的宣傳,而《瀟湘晨報》被起訴的理由則是發布加多寶具有這些醒目廣告語的廣告,未盡到合理的注意和審查義務。

 

在一審判決中,長沙中院判決結果如下:

1、針對加多寶公司:

認定了加多寶的虛假宣傳行為,并要求加多寶必須將包含這些內容的廣告語撤掉,并在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賠償王老吉公司900多萬的賠償和該案件中王老吉公司花費的律師費,公證費239779元。

2、針對中彩超市:

判決生效之日起,立即停止銷售印有這些廣告語的加多寶產品。

3、針對瀟湘晨報:

判決生效之日起,立即停止使用,印刷并銷毀印有這些廣告語的報紙。

 

對于該判決,原告和被告均不符,向湖南高院提起訴訟,湖南高院經過審理后,仍然認定了加多寶的侵權行為,對于侵權認定仍維持一審判決。只是在加多寶對王老吉的賠償金額上有所更改,將原來的900多萬的賠償額,縮減到600多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