歷時7年 “功夫熊貓”商標爭奪見分曉

來源:中國知識產權報 原標題:歷時7年,“功夫熊貓”商標爭奪見分曉
“功夫熊貓”商標爭奪見分曉 作為風靡全球的動畫電影,《功夫熊貓KUNG FU PANDA》在中國上映將滿一年之際,一家中國企業于2009年6月23日在醫療診所、美容院等服務上提出“KUNG FU PANDA功夫熊貓”商標的注冊申請。此舉引發電影出品方美國夢工場動畫影片公司(下稱夢工場)的不滿,雙方由此展開了一場權屬爭奪。 2018年1月7日,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向上海衛普服飾有限公司(下稱衛普)公告送達(2017)京行終3858號判決書。根據該判決書顯示,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終審認定衛普申請注冊第7491648號“KUNG FU PANDA功夫熊貓”商標(下稱訴爭商標),侵害了夢工場對“功夫熊貓KUNG FU PANDA”知名電影名稱所享有的民事權益。 至此,雙方歷時7年的糾紛告一段落。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商標評審委員會(下稱商評委)對訴爭商標予以核準注冊的裁定被撤銷,并被判令重新作出裁定。
不期而遇 出師不利
夢工場出品的動作喜劇電影《功夫熊貓KUNG FU PANDA》以中國功夫為主題元素,拍攝于2005年9月至2007年底,2008年6月6日在美國首映,同年6月28日在中國上映,曾獲得“安妮獎”最佳動畫片等10個獎項。 據悉,早在影片上映前一年,夢工場便于2006年6月6日提出第5400892號“KUNG FU PANDA”商標(下稱引證商標)的注冊申請,2009年10月7日被核準注冊使用在撲克牌、游戲機、玩具、體育活動器械等第28類商品上。 中國商標網信息顯示,訴爭商標由衛普于2009年6月23日提出注冊申請,指定使用在醫療診所、美容院、理發店等第44類服務上。2010年8月20日,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商標局(下稱商標局)對訴爭商標初步審定并公告。 2010年11月24日,夢工場針對訴爭商標向商標局提出異議申請,主張“功夫熊貓KUNG FU PANDA”是夢工場制作的知名電影,隨著該電影的放映和宣傳報道,“功夫熊貓KUNG FU PANDA”已具有較高的知名度,夢工場對其享有在先商品化權;同時,訴爭商標與引證商標構成使用在類似商品或服務上的近似商標,訴爭商標的注冊和使用會導致相關公眾產生混淆誤認。 經審查,商標局于2012年7月17日作出異議裁定,認為夢工場所提異議理由不成立,裁定訴爭商標予以核準注冊。夢工場不服商標局所作裁定,于同年8月29日向商評委申請復審。 2013年11月11日,商評委作出異議復審裁定,認為訴爭商標指定使用服務與引證商標核定使用商品未構成類似商品或服務,兩商標共存不易使相關公眾對商品或服務來源產生混淆和誤認,未構成使用在類似商品或服務上的近似商標;同時,商評委認為夢工場主張的“商品化權”在中國并非法定權利或者法定權益類型,且夢工場并未指出其請求保護的“商品化權”的權利內容和權利邊界,亦不能意味著夢工場對“功夫熊貓KUNG FU PANDA”名稱在商標領域享有絕對的、排他的權利空間。綜上,商評委裁定訴爭商標予以核準注冊。 夢工場不服商評委作出的上述復審裁定,繼而向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并補充提交了與“功夫熊貓KUNG FU PANDA”電影知名度及商品化權有關的10余份證據以及同類案件的裁定及判決書等證據。
短兵相接 維權告捷
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經審理認為,訴爭商標的申請注冊易使消費者誤認為其系來源于夢工場或者同夢工場具有某種程度的關聯性,從而不正當地利用了電影《功夫熊貓KUNG FU PANDA》的知名度及影響力,擠占了原屬于夢工場在上述商品上的商業機會,損害了夢工場的利益。因此,訴爭商標的申請注冊侵害了夢工場對知名電影名稱“功夫熊貓KUNG FU PANDA”所享有的合法的民事權益。據此,法院一審判決撤銷商評委所作出的復審裁定,并判令商評委重新作出裁定。 商評委不服一審判決,隨后向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主張“角色名稱的財產性權益”并非中國法定權利或者法定權益類型,其權利內容和邊界不清楚,不應當給予保護。 記者了解到,在該案二審訴訟中,夢工場向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提交了該院作出在先案例裁判文書,該判決書認定夢工場對知名電影名稱“功夫熊貓KUNG FU PANDA”享有合法的民事權益,第7156063號“功夫熊貓KUNG FU PANDA”商標注冊侵害了夢工場對知名電影名稱“功夫熊貓KUNG FU PANDA”享有的合法民事權益,構成中國商標法規定的“損害他人現有的在先權利”的情形。 經審理,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認為,訴爭商標與夢工場在先具有較高知名度的動畫電影名稱“功夫熊貓KUNG FU PANDA”文字相同,指定使用服務與夢工場現有的電影衍生商品和服務項目特別是化妝品等在功能用途、銷售渠道和服務內容以及消費對象等方面存在一定的重合或交叉,訴爭商標的申請注冊易使消費者誤認為其系來源于夢工場或者同夢工場具有某種程度的關聯性,從而不正當地利用了電影《功夫熊貓KUNG FU PANDA》的知名度及影響力,擠占了原屬于夢工場的在上述商品或服務上的商業機會,損害了夢工場的利益。 據此,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認為訴爭商標的申請注冊侵害了夢工場對知名電影名稱“功夫熊貓KUNG FU PANDA”所享有的合法的民事權益,構成中國商標法所規定的“損害他人現有的在先權利”的情形,遂終審判決駁回商評委上訴,維持一審判決。
截至記者發稿前,商評委尚未重新作出裁定。本報將繼續關注該案后續進展。(王國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