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侵權35類,今日頭條被訴億元索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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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標侵權35類,今日頭條被訴億元索賠

在互聯網興起的大潮中很多互聯網企業逐漸對商標注冊有了基本的意識,但是對于如何完善商標注冊對于品牌的保護,這里講一下商標注冊35類的重要性的案例。

因為先取得“頭條”注冊商標第35類(廣告宣傳等)的專用權,北京一家廣告公司以“今日頭條”惡意侵權為由,將其告上法庭并索賠1億元人民幣。昨天上午,北京西城區法院審理了這起知識產權案。庭審最后,法庭建議雙方調解解決爭議。本案沒有當庭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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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被告侵權應賠償1億元經濟損失

起訴“今日頭條”的是北京博天恒業廣告有限公司。與“今日頭條”關聯的北京字節跳動科技有限公司和北京字節跳動網絡技術有限公司,被列為第一被告和第二被告。

原告訴稱,2011年,原告取得“頭條”商標專用權,核定服務項目為第35類,包括替他人推銷、廣告宣傳、廣告代理、廣告傳播等。而北京字節跳動科技有限公司自2012年8月起開發并運營“今日頭條”APP,將“頭條”二字作為APP圖標使用,同時該APP網頁版也多次突出使用“今日頭條”、“頭條”。“今日頭條”APP及網頁實際上是以推送廣告為目的的盈利產品。

原告向法院提出,請求確認被告使用“今日頭條”作為產品名稱以及產品標識的行為為侵權行為,判令被告立即停止使用包括“頭條”、“今日頭條”字樣的名稱。

此外,原告還要求被告在全國性媒體上刊登聲明,并要求賠償原告經濟損失1億元人民幣及62024元的訴訟費用。

被告:產品系新聞資訊類產品未侵權

庭審中,被告代理人辯稱,今日頭條不存在侵犯原告商標的行為。今日頭條已取得“頭條”、“今日頭條”、“頭條”(圖文)在第9類、第41類、42類的7個商標,第9類商標的范圍主要是程序、軟件等類商品,第41類商標的范圍主要是電子出版物等類服務,第42類商標的范圍主要是計算機軟件維護、升級等類服務。而今日頭條網站及今日頭條APP均屬于新聞資訊類產品,今日頭條已經取得上述注冊商標,沒有侵犯原告在第35類的商標權。

被告方還表示,今日頭條屬于科技類公司,今日頭條網站及手機APP均屬于新聞資訊類產品,用戶下載APP并不是想著其是一個廣告產品而去下載的,看重的是其提供的資訊類服務,所以今日頭條提供的產品和服務與廣告服務無關,不存在相同或近似。

互稱對方惡意 訴前被告求協商未成

原告代理人表示,被告明知原告已取得“頭條”在第35類的商標注冊,仍將“頭條”、“今日頭條”用于其與原告相同的廣告服務上,嚴重侵犯原告所取得的“頭條”商標在第35類的商標專用權。

北京青年報記者注意到,庭審中,原告及被告均稱對方“惡意”。被告指稱原告在注冊第35類商標后3年內未實際使用,索要巨額賠償沒有依據,屬于惡意訴訟。而原告則指稱被告惡意侵權。據了解,今日頭條此前曾多次申請注冊與“頭條”相關的第35類商標,均被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商標局駁回。

庭審最后,法庭建議雙方調解解決爭議,原告、被告均表示回去研究。原告代理人稱,訴前被告曾提出協商并向原告支付一筆費用,因與原告訴求差距較大,未能達成一致。本案沒有當庭宣判。

為什么要注冊第35類商標,它對企業重要嗎?

來源:北青網-北京青年報(北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