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續展比你想象中的更重要

商標自注冊公告之日起,有效期10年。
根據商標法第四十條及《商標法實施條例》第三十三條規定。注冊商標有效期滿后需要繼續使用的,應當在期滿前的十二個月內按照規定辦理續展手續;在此期間未能辦理的,可以給予六個月的寬展期。每次續展注冊的有效期為十年,自該商標上一屆有效期滿次日起計算。期滿未辦理續展手續的,注銷其注冊商標。
根據《商標法》第三十四條的規定,被異議的商標經裁定異議不能成立而核準注冊的,商標注冊申請人取得商標專用權的時間自初審公告三個月期滿之日起計算。因此,尚處在異議、異議復審、異議復審訴訟中的商標,已到商標續展期的,可以在有效期期滿前十二個月內申請續展;在此期間未能提出申請的,可以給予六個月的寬展期。我局將根據異議、異議復審或訴訟的最終結果決定是否核準續展,如商標最終被不予核準注冊,我局將對續展申請不予核準,申請費用可以辦理退還。
一些商標權利人不重視商標專用期限,或者因為續展費用大大高于商標新申請費用,所以未及時辦理商標續展申請以至于商標過期被注銷,后續又想通過重新商標注冊申請來獲得專用權。
其實該專利權人這種想法和方法都是存在非常大的風險的,若在辦理期間有他人借機搶注,獲取了在先權利,導致注冊商標被駁回,將自己使用多年的商標權利拱手相讓。若原商標權利人繼續使用,則屬商標侵犯他人注冊商標權。除非花費大價錢將原商標再從別人手中購買回來。
在此,小盾知識產權就為大家帶來一則真實的案例。
某位客戶在2002年申請了一個第44類的醫療、美容服務的商標。并在2003年成功獲得注冊。注冊商標的有效期為十年,可惜客戶既沒有在注冊商標有效期期滿的續展期和寬展期之前續展,導致客戶申請的第44類商標因有效期屆滿而被注銷無效了。而在該商標被注銷無效后,有另外的一名商家借機搶注,也申請了一個第44類的醫療、美容服務的商標并成功注冊了。致使該客戶喪失了其原有商標所有權。
在這個案例中,商標權利人應該在商標有效期屆滿前六個月內申請續展注冊商標,保持注冊商標的有效性,更有利于防止不法競爭人的不公平搶注行為。
商標權到期不續展導致商標失效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但其根本原因更多在于企業決策者缺乏必要的商標保護意識,沒有意識到商標續展的重要性。商標作為企業最重要的知識產權,代表了企業的無形資產,同時也承載著企業幾代人的心血和汗水,其價值是難以估量的。
然而在我國,有些企業仍然存在著重新注冊的幻想,不愿主動申請續展注冊商標。但他們不知道的是,近幾年我國申請注冊的商標數量急速攀升,新商標撞車的可能性極大。而且,商標注冊手續繁復,從提出申請到商標核準需耗費18個月的時間,對企業而言既需相當耐心,又要蒙受一定風險,實非明智之舉。
所以,綜上所述:注冊商標的續展的重要性毋庸置疑。它不僅可以維護商標權人的利益,更提高促進了自身商標的良好聲譽,在消費者選購商品和接受服務提供強大的指引功能,更有力的推動企業的發展!
對于商標專利權人為個人的,如果需要辦理續展,而又無原來的個體工商營業執照,在主體資格證明文件中,可以只提供個體身份證復印件。
續展申請核準后,商標局發給申請人續展證明,而不是新的注冊證書,如果是委托代理機構的,該注冊證書將發到代理機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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