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冊商標使用字庫的字體是否屬于侵犯他人著作權

很多申請人在做商標申請的時候,都不會考慮字體的受保護性,在網上,或者直接在電腦字庫里面搜索自己喜歡的字體后設計為自己的商標標樣。那這種直接使用他人的字體的情況是否會涉及到侵犯他人的著作權呢,今天小編就接到一個客戶的咨詢,方正公司告我客戶的商標侵權使用了其受保護的方正字體。
根據商標法《商標法》第三十二條規定:申請商標注冊不得損害他人現有的在先權利,也不得以不正當手段搶先注冊他人已經使用并有一定影響的商標。
字庫中的字體是否屬于我國著作權法所述的美術作品,商標使用他人免費發布的字體是否構成侵權,就讓我們來看一個實際的案例,在案例中進行分析。
一、商標注冊字體案例詳情
內蒙古大力神食品有限責任公司于2010年8月6日申請注冊了第8552567號“蒙歌爾”商標(下稱爭議商標),核定使用的商品為第29類“牛肚;肉;肉干;肉片;香腸;食品用動物骨髓;魚(非活的);肉罐頭;食用動物骨髓 ;死家禽”,該商標于2011年11月21日被核準注冊。
2012年8月28日,葉根友(我國知名書法家之一,系葉根友字體創始人)對該商標提出了無效宣告申請(原稱商標爭議申請),認為該商標的申請注冊損害了其對“葉根友毛筆特色字體”享有的在先著作權。
商評委經審理,于2015年4月裁定爭議商標予以核準注冊。葉根友不服,向北京知識產權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法院經審理后認為:
1.葉根友并未提交證據證明或說明“葉根友毛筆特色字體”字庫中的“蒙”“歌”“爾”3個漢字相較于現有的公知公用的漢字字體具有何種獨創性和美感,從而構成我國著作權法所述的美術作品;
2.字庫由于其字體工具的屬性,主要是作為一種表達思想的實用工具。葉根友以免費軟件的方式發布字體字庫,意在擴大其字庫使用范圍,其應當知道相關公眾下載使用的方式和后果。如果相關公眾知道葉根友的字庫下載有權利保留,很有可能不再使用該字庫,轉而選擇其他類似的免費字庫或者對收費字庫進行比較后選擇使用。葉根友先將字庫以免費軟件方式發布,在公眾使用字庫輸出的單字后,又主張公眾的使用行為構成侵權,有違誠信原則。
最終,法院維持了商評委的裁定。
二、商標注冊方正字體侵權的糾紛
結合小編客戶被方正訴訟侵權的行為,我們再來看下方正訴暴雪著作權侵權的再審案件,最高人民法院的判決理由中寫道:“字庫中的字體文件的功能是支持相關字體字型的顯示和輸出,其內容是字型輪廓構建指令及相關數據與字型輪廓動態調整數據指令代碼的結合,其經特定軟件調用后產生運行結果,屬于計算機系統軟件的一種,應當認定其是為了得到可在計算機及相關電子設備的輸出裝置中顯示相關字體字型而制作的由計算機執行的代碼化指令序列,因此其屬于計算機軟件保護條例第三條第(一)項規定的計算機程序,屬于著作權法意義上的作品。
最高人民法院認為:鑒于漢字具有表達思想、傳遞信息的功能,由于暴雪公司、第九城市公司在其游戲運行中使用上述漢字是對其表達思想、傳遞信息等功能的使用,無論前述漢字是否屬于著作權法意義上的美術作品,其均不能禁止他人正當使用漢字來表達一定思想,傳達一定的信息的權利。
三、商標注冊字體是否侵犯他人著作權的判斷
第一,即便字庫產生的單字構成美術作品,權利人也無權禁止他人以表達思想、傳遞信息或者《著作權法》第二十二條規定的任何一種方式使用字庫輸出的單字。
第二,在字庫產生的單字構成美術作品的情況下,以未經授權(如通過非正規渠道下載)的字庫輸出字體,后進行商業性使用,則可能構成侵權。
第三,在字庫產生的單字構成美術作品的情況下,以經過授權的字庫輸出字體,后進行使用是否構成侵權:
1、下載以免費形式發布的字庫或者購買付費字庫,而權利人未針對字庫字體進行權利限制的申明,則一般認為,權利人無權在事后禁止該他人使用其以字庫輸出的單字,而無論該使用方式是否為商業性質的。因為這屬于通過正規渠道下載的用戶以及購買者合理期待的使用行為;
2、若權利人對其字庫輸出字體的使用范圍進行明確、合理且有效的權利限制,則他人的使用行為可能會被認定為侵權。
四、商標注冊字體小盾知識產權網建議
再次,小編告知各位企業家們:商標或其他商業標志的使用不屬于《著作權法》第二十二條規定的“合理使用”范圍,因此,為避免商標因侵犯字庫字體著作權而陷入不必要的糾紛,企業在自行設計或委托他人設計商標、廣告標語或者其他文字標識時,除了應當確認文字本身的合法性外,還應當確認文字字體的合法性,具體而言,應當使用通過正規渠道購買或下載的字庫軟件,并且還應當注意權利人是否對其字庫輸出文字的使用范圍作出權利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