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撤三申請,提交主商標的使用證據是否恰當

撤三申請,提交主商標的使用證據是否恰當
商標撤三申請在商標法中的定義就是任何個人或組織可以對他人商標提出撤銷三年不使用的申請,商標法的這種撤三制度的制定為的是清理閑置商標資源,可以讓有需要的人真正使用。
需要注意的是提撤三的商標,首要條件是商標注冊之日算起必須滿三年,否則不夠提撤三的條件,如果未滿三年仍想撤銷該商標,則可以使用另一法律途徑,即對該商標進行無效宣告,關于無效宣告的具體法條和如何進行操作,小編將會在另一篇中細說。
商標局在收到該撤三申請后,通常會下發一份提供使用證據通知書給到商標申請人的注冊地址(必須注意是注冊地址,所以小編在此再次強調,如果申請人的注冊地址有變更的,則一定要通知到小編辦理商標注冊地址的變更,否則商標被撤銷掉還渾然不知),該通知書中包含了被撤商標申請號和被他人提撤銷的三年的時間段,申請人在收到該通知書的2個月內需要提供被撤商標在指定三年內的使用證據予以抗辯。
提供的使用證據主要包括:
1、提供商標實際使用的圖片,如果是服務商標,需要提供該商標在相關服務周邊產品上的圖片;
2、提供使用的銷售合同,發票,收據等資料;
3、提供廣告宣傳,招牌,展覽會,報紙,雜志上的報導和使用證據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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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商標撤銷三年不使用的案件中,有一個比較常見的問題,就是有些企業的商標在實際使用中,可能因為某些特殊原因,只是強化了商標中的主要部分的使用,而不是商標整體使用,對于這種商標是否會被撤銷呢?
今天,就讓小編和你通過一個真實的案例一起來學習一下:
英國敏捷國際品牌英倫時尚男裝品牌“CAG”(Carrier Air Group)在第25類向中國商標局提交了如下三個CAG商標申請,并都已注冊成功。
1、申請注冊第4701657號“CAG”(注冊日期:2009-4-14 目前轉讓到浙江詮渡良品品牌管理有限公司)。
2、第8336954號“CAG”(注冊日期:2011-7-14 目前轉讓到浙江詮渡良品品牌管理有限公司)。
3、第8359170號“CAG CELERITY”(注冊日期:2011-8-21 目前轉讓到浙江詮渡良品品牌管理有限公司)商標。
2015年5月26日,臺州寶達利鞋業有限公司對英國敏捷公司的第8359170號“CAG CELERITY”商標提出了撤銷三年不使用的申請,商標局根據程序,要求英國敏捷公司提供2012年5月26日至2015年5月25日期間 對該商標的使用證據。
目前存在一個問題,對于該商標的使用,英國敏捷公司并不是整個商標進行使用,而是側重于使用了該商標的突出部分“CAG”,另外商標的“CELERITY”這部分,使用的頻率非常之少。
根據英國敏捷公司的說法:
第8359170號“CAG CELERITY”商標是以主商標“CAG”結合英國敏捷公司字號“CELERITY”衍生而來,作為聯合商標主要為了保護與增強主商標“CAG”顯著性而申請注冊。在日常的商業交易文書、廣告宣傳及店鋪門頭上鮮有使用,偶然會出現在個別款式服裝吊牌上。
對于這種情況,英國敏捷公司在提供第8359170號“CAG CELERITY”商標的使用證據,只能是CAG的大量使用證據,結合簡單幾張的該商標的使用證據。
最終該商標判斷使用證據有效,商標予以維持。
所以對于此類商標,申請人為了保護的目的申請的大量聯合商標,也可以做為對抗撤三的一種手段。
當然該聯合商標需要具有一定的知名度。
另外就是在商標法中有規定,對于馳名商標可以進行跨類別的擴大保護,所以在案件中可以進行馳名商標的認定,或者使用該商標的主商標進行撤銷抗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