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注冊申請時如何判定商標是類似商品或近似商標

發(fā)布時間: ? 
商標注冊申請時如何判定商標是類似商品或近似商標

在商標審查過程中,很多情況下,會碰到商標被駁回的情況,駁回的原因大多數(shù)是因為存在在先類似商品或者近似商標。根據(jù)商標的申請在先原則,而駁回了后提出申請的企業(yè)或個人。那如何盡量避免商標注冊申請時如何判定商標是類似商品或近似商標

一、什么是類似商品和近似商標呢?

根據(jù)《商標法》,與他人在相同或類似商品上在先注冊的商標相同或近似的商標,不能獲得注冊。商標雖然近似但其指定使用的商品不相類似的,可以獲得注冊。指定使用的商品雖然類似但商標不相近似,也可獲得注冊。

1、什么是類似商品?

在進行商標注冊前,都會有商標小項的選擇,根據(jù)目前商標尼斯分類表,所有的商品和服務都劃分為45個大類,第1-34類為商品類別,第35-45類為服務類別。每個大類下面的每個群組內(nèi)的小項通常劃分為類似商品,但由于每一類的商品都很多,有些并不是類似的商品,所以在選擇上,需要根據(jù)分類表進行詳細的選擇,而且從實際出發(fā),比較兩種或者兩種以上的商品或服務的原料,生產(chǎn)工藝,功能,使用方式,銷售對象,銷售渠道等要素,做出類似商品的判斷。

2、什么是近似商標?

近似商標指易造成消費者混淆的商標,即容易使消費者混淆商品或服務出處的商標。

判斷商標是否構成近似,則要從商標的音、形、義三要素考慮。音,指讀音是否相同或近似到易使消費者發(fā)生混淆,包括中文與中文、中文與數(shù)字、中文與外文、中文與記號等是否音同。形,即為商標的外形,特別是商標的整體結構和外觀,包括顏色、構圖、文字類型、記憶等近似。義,即商標的含義是否相同或近似到不易區(qū)分,含義近似包括中文與中文、中文與外文、外文與外文、中文與圖形、外文與圖形指的是同一事物,消費者呼叫與認識一樣。判斷時,上述三方面要綜合考慮、綜合分析。

二、如何避免由于類似商品或近似商標而導致的駁回?

商標申請過程中,需要避免申請商標已經(jīng)存在在先近似商標,否則容易駁回。通常有如下方法:

1、商標查詢

企業(yè)申請商標注冊前,為了解使用該注冊商標是否有風險,以及申請注冊的把握性的大小,有時需要作事先查詢;或是申請商標注冊之后,企業(yè)想了解所申請的商標的進展情況,都可以作事后查詢。

2、對查詢結果和商標近似的判斷

商標近似的判斷,需要專業(yè)的知識和豐富的專業(yè)工作經(jīng)驗,所以需要委托專業(yè)的小盾知識代理法務專員進行判斷,有在先權利的相同或近似商標,對查詢的結果做出正確的分析和判斷,不要輕易地提出或放棄申請,以免造成不可挽回的損失。

三、在商標注冊時如何選擇商標名稱?

根據(jù)商標法第10條和第11條的規(guī)定,如下條例是禁止做為商標注冊的:

(一)商標法第10條:

1、同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國家名稱、國旗、國徽、軍旗、勛章相同或者近似的,以及同中央國家機關所在地特定地點的名稱或者標志性建筑物的名稱、圖形相同的;

2、同外國的國家名稱、國旗、國徽、軍旗相同或者近似的,但該國政府同意的除外;

3、同政府間國際組織的名稱、旗幟、徽記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經(jīng)該組織同意或者不易誤導公眾的除外;

4、與表明實施控制、予以保證的官方標志、檢驗印記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經(jīng)授權的除外;

5、同“紅十字”、“紅新月”的名稱、標志相同或者近似的;

6、帶有民族歧視性的;

7、夸大宣傳并帶有欺騙性的;

8、有害于社會主義道德風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響的。

縣級以上行政區(qū)劃的地名或者公眾知曉的外國地名,不得作為商標。但是,地名具有其他含義或者作為集體商標、證明商標組成部分的除外;已經(jīng)注冊的使用地名的商標繼續(xù)有效。

(二)商標法第11條:

1、僅有本商品的通用名稱、圖形、型號的;

2、僅僅直接表示商品的質(zhì)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數(shù)量及其他特點的;

3、缺乏顯著特征的。

前款所列標志經(jīng)過使用取得顯著特征,并便于識別的,可以作為商標注冊。

(三)另外,如下商標也是盡量避免提出商標注冊申請的:

1、一般來說,在商標取名和logo設計時,如果刻意模仿其他品牌,產(chǎn)生傍名牌的想法,則有非常大的可能被認定為近似商標而被駁回。

2、行業(yè)內(nèi)通用的名稱以及僅僅描述了產(chǎn)品特征的詞語是不能作為商標注冊的。如“蘋果”不可作為蘋果這種水果的商標,“蠟染”也不可作為布的商標。

3、當申請的商標過于簡單,如使用簡單的線條、普通幾何圖形時,審查員會認為該商標缺乏顯著特征,不具備可識別性,而被駁回。

4、《商標法》規(guī)定了包括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名稱、國旗、國歌在內(nèi)的若干種不可作為商標注冊使用的標志,其中,地名以及容易使公眾對商品質(zhì)量、產(chǎn)地產(chǎn)生誤認的名稱或標志都不可注冊為商標,若不小心使用了不被允許的標志作為商標注冊,則會被駁回,不予注冊。

有商標注冊需要免費查詢可咨詢小盾知識產(chǎn)權網(wǎng)(www.ezeql.com)

四、商標被駁回后的救濟途徑有哪些?

我國《商標法》第三十四條規(guī)定:“對駁回申請、不予公告的商標……商標注冊申請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內(nèi)向商標評審委員會申請復審。”

也就是說,在程序上,所有被商標局駁回的商標申請,均可以在向商標評審委員會申請駁回復審,要求重新裁定。

駁回復審有哪些好處:

1、延長商標的使用時長;

2、駁回復審由商標評審委員會3個人組成合議組,對商標再次進行審核的過程,所以比在商標實質(zhì)審查時只有1個審查員得出的近似判斷結果更公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