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字號雙橋味精與正雙橋味精的著作權侵權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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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字號雙橋味精與正雙橋味精的著作權侵權糾紛

早在1979年10月,“雙橋”商標就獲準注冊,核定使用商品范圍為分類表中的第30類:味精。

廣州奧桑味精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奧桑公司”)成立后,由商標權利人處獲得許可,在其生產的味精產品上使用“雙橋”注冊商標,對于廣東的消費者來說,“雙橋”味精早已是家喻戶曉。

2002年,奧桑公司為開拓上海市場,委托上海好好公司設計了上海地區“雙橋”味精產品包裝。該包裝袋(正面)的上半部是標識部分,左上角為“雙橋”商標,在其下突出“雙橋味精”四個異形字體,下面為紅色字體廣告語;中間右部為陳燕華直長發的肖像,右手伸出托舉上部的“雙橋味精”和廣告語,其右手下方為食品認證QS標識;包裝的下部為蔬菜等食品圖案組合,底部為黑色字體原告企業信息,包裝的右下方為淡藍色突出字體“純”。用綠色作為底色襯托整個包裝,整個包裝表達原告純綠色食品。奧桑公司將此產品綠色包裝投入上海市場使用,投入大量的廣告宣傳費用,在上海書刊、雜志刊登廣告,地鐵長期播放“雙橋味精陳燕華版”視頻,并在京東、天貓、一號店等電商平臺銷售此包裝味精。

但不久,奧桑公司就發現,廣州匯涌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匯涌公司”)生產的“正雙橋”味精,外包裝與“雙橋”味精陳燕華版極為相似,易使消費者和相關公眾產生混淆。

于是,奧桑公司提起訴訟,要求上海某銷售商立即停止銷售“正雙橋”味精,并請求判令匯涌南公司立即停止生產、銷售“正雙橋”味精,并賠償奧桑公司經濟損失50萬元。

面對奧桑公司的指控,匯涌公司辯稱,根據現有證據不能證明“雙橋”味精屬于知名品牌。“我們公司也對‘正雙橋’味精的包裝進行了外觀設計,是合法使用。而且奧桑公司主張的裝潢不是特有裝潢,食品基本都以綠色為主,調味品包裝裝潢一般都配以蔬菜,聘請形象代言人也是很普遍的做法,這些都不是奧桑公司所特有的。消費者主要從商品名稱、代言人區分商品,‘雙橋’味精和‘正雙橋’味精的商品名稱并不相同,而且代言人年齡、發型、發色、服裝顏色均不相同”。

經雙方舉證、質證,兩商品的外包裝均以類似的形式標注了紅色圖文商標、凈含、商品名稱、組合圖案、女性代言人肖像等。

法院認為,奧桑公司生產的“雙橋”味精,自2003年起連續多年在上海同類市場銷售額、市場占有率名列前茅,為擴大其銷售區域及產品知名度,公司在天貓、京東等電商平臺上進行銷售,并支出大量費用投放廣告。據此,可認定“雙橋”味精在調味品市場,特別是上海地區具有較髙知名度,為相關消費者普遍知悉,屬于知名商品。

由于“雙橋”味精在文字、圖案、色彩及其組合方面具有顯著特征,經過奧桑公司的持續使用,與雙橋味精這一知名商品形成密切聯系,能夠向消費者傳達該種商品的商品來源的信息,因此奧桑公司生產的“雙橋”味精的商品裝潢已經具有了區分和識別商品來源的功能,應認定為知名商品特有裝潢。

兩家公司都是生產和銷售味精的公司,屬于同業競爭者。兩家公司的商品均使用大小基本一致長方形塑料袋作為包裝,裝潢均以綠色為基本色調,兩者的顯著部分即商品名稱及代言人極為相似,文字和圖形的排列方式及色彩亦基本相同,足以使相關公眾對商品的來源產生混淆誤認。

綜上,法院一審認定匯涌公司的行為已經構成不正當競爭,依法判決其賠償奧桑公司經濟損失、合理費用共計16.2萬元。

宣判后,匯涌公司上訴,二審法院駁回上訴,維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