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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商標轉讓需知:
商標是商標注冊人在注冊商標的有效期內,依法定程序,將商標專用權轉讓給另一方的行為。
商標轉讓可以讓受讓方快速獲得商標權利的一種途徑,轉讓方將商標出售必經之路。
商標轉讓一般有以下幾個形式:合同轉讓、繼受轉讓、因行政命令而發生的轉讓。
二、商標的重要性
1、商標是一個企業的標志,也可以說是一個企業文化的表現形式。代表的是一個企業的形象。對商標的保護可以讓企業信譽、企業形象得到保護。
2、商標是專有使用權。受知識產權法的保護。注冊一個商標和購買一個商標都是要花一定金錢的。保護自己的商標不為他人所用其實也是保護了自己的財產。
3、每個著名品牌的確立,商標都是同時成了一個升值的商品。當成為大公司的時候,商標同時也是升值的。這是商標的預期價值。
三、商標申請原則
首先,商標遵循自愿申請原則。商標不是必須要申請的,但是為了自己企業將來的發展,商標也是必不可少的。但是在一些特殊行業商標是強制申請的。
第二,商標申請原則之在先原則。誰先申請誰就擁有商標專用權。有很多人誤以為自己先使用這個商標那么就具有這個商標的專用權。其實并非如如此。
第三,商標申請原則之注冊原則。商標專用權通過注冊取得,不管該商標是否使用,只要符合商標的規定,經商標主管機關核準注冊之后,申請人即取得該商標的專用權,受到法律的保護。
一個好的商標是企業品牌創立的基礎,在創業之初一定要好好為自己的產品取一個名字。
四、申請材料及辦理流程
1、商標轉讓流程包括:申請→受理→審查→公告→核發轉讓證明。
2、商標轉讓所需文件:
A、《轉讓申請/注冊商標申請書》;
B、轉讓人和受讓人的身份證明文件(復印件簽字和蓋公司原章);
C、提交出轉讓方與受讓人分別出具的《代理委托書》;
D、提供公證處的商標賣方的申明公證書
E、申請移轉的,還應當提交有關證明文件;
F、申請文件為外文的,還應提供經翻譯機構簽章確認的中文譯本。
3、商標轉讓時間:1個月左右獲得受理通知書,大約需要6-10個月左右核準轉讓。
五、新申請商標與轉讓商標的優劣對比
(1)時間對比:
新申請注冊商標:1年;轉讓商標:6-10個月左右
轉讓商標更能節約時間成本(提高2倍),在這個時間就是金錢,就是商機的社會里,對企業來說購買商標具有絕對的時間優勢。
(2)成功率對比:
新申請注冊商標:有4-5個月的盲查期,同時商標存在一定的近似性,所以說注冊商標是有一定風險性的。
轉讓商標:風險非常小,轉讓的商標本身就是國家商標局已經批準的注冊商標,已經得到了國家商標局的認定,所以不存在國家商標局因近似駁回商標的可能性。轉讓商標,只需要轉讓雙方通過代理機構到國家商標局進行備案,受讓人就能得到商標的注冊證,擁有商標的所有權。
由此可以看出商標轉讓大大的提高了成功率,風險降低到最小,也使企業能迅速進入品牌化進程。
(3)商標價值含義對比:
新申請商標:現在好一些的名字組合大部分是已被注冊商標的,企業要想申請一個名字較好的商標非常困難,大多企業則委曲求全注冊一個并不能夠突顯企業本身和產品特色的商標。如果企業最終因為商標名稱的關系,導致品牌在推廣上遇到阻滯,將會嚴重的影響到企業未來的發展。
轉讓商標:據統計,目前有30萬左右商標,因原注冊人的企業轉產或其他的各種因素被閑置著。它們一般能夠間接或者直接代表產品特性,容易進行推廣。由此可以看出想要注冊具有一定含義,容易記憶的商標已經非常的困難,而購買商標則可以選擇更符合自身企業,具有自身企業含義的商標。
(4)綜合效率對比:
注冊商標:企業新申請一個商標到拿到注冊證一般需要2至3年的時間;期間企業要生產經營、要銷售產品,同時會作大量的廣告宣傳,印制產品內外包裝,進行渠道建設。所需花費以數十萬計算。一旦注冊失敗,帶給企業的損失不可估計。
轉讓商標:企業將一個已經注冊成功的商標轉讓到自己的名下,能夠在第一時間內擁有自己的品牌。
六、商標轉讓和商標變更的區別
注冊商標的轉讓與變更注冊人名義不同。變更注冊人名義時,注冊商標的主體并不發生改變,僅僅是注冊人的名稱發生了變化。而轉讓注冊商標則是其主體發生了改變,轉讓后的商標所有人不再是原注冊人。前者例如某商標注冊人(企業)的名稱發生了變化,只需辦理變更登記;后者如該商標注冊人(企業)將合伙企業轉為有限責任公司,雖然其企業名稱、地址均未變化,但實質上已轉變為一個新的企業法人,因此應辦理轉讓注冊手續。
商標轉讓后,商標是所有權也就發生了變動.公司的名字或地址發生變更后,商標的所有權并沒有發生改變。商標變更還要求該注冊人注冊的所有商標都必須一起辦理變更登記。而轉讓注冊商標則可以單獨辦理轉讓,除非存在要轉讓的商標與其他未轉讓商標構成近似,需要一并轉讓外,其他的則無須一起轉讓。
七、商標轉讓注意事項
1、什么情況下商標不能轉讓:
商標轉讓合同效力審查主要是審查合同是否有無效或可撤銷情形,被轉讓的商標是否為被人民法院凍結的商標以及辦理了質押登記的商標,在凍結期和質押期內,未經人民法院和質權人的同意,該商標不得轉讓。否則,該商標轉讓合同無效。
2、商標權使用許可狀況。商標權在被轉讓前,經常會出現轉讓人已將商標使用權許可第三人使用的情況。為了保障受讓人的利益,受讓人應在簽訂合同前,清楚了解該被轉讓的商標的權利狀況,應明確約定被轉讓商標被許可使用的情況,以及受讓人在合同簽訂后是否仍需承受被許可使用的相關權利義務。
3、商標權轉讓后,受讓方的權限。應約定清楚可以使用該商標的商品種類(或服務的類別及名稱)以及可以使用該商標的地域范圍。
4、商標權轉讓的性質。應明確約定該商標權轉讓的性質是屬于永久性的商標權轉讓還是非永久性的商標權轉讓。不同的轉讓性質,受讓人享有不同的權利期限。
5、商標權轉讓的時間。針對不同的商標權轉讓性質,轉讓的時間也有所不同。對于永久性的商標權轉讓,一般約定自商標權轉讓合同辦妥商標轉讓變更注冊手續后,該商標權正式轉歸受讓方。而對于非永久性的商標權轉讓,則應約定轉讓期限,并約定轉讓方將在轉讓期限屆滿之日起收回商標權。
6、商標權轉讓的轉讓費與付款方式。此條款中應明確約定轉讓費及付款方式、付款時間。如系涉外業務,還要考慮到幣種匯率、計算方法。
7、商標轉讓手續的辦理。應明確約定雙方應共同向商標局提交轉讓注冊商標申請書,轉讓注冊商標申請手續由受讓人辦理。另外,應約定變更注冊人所需費用應由何方承擔。
8、商品質量的保證。商標權轉讓方要求受讓方保證該商標所標示的產品質量不低于轉讓方原有水平,轉讓方應向受讓方提供商品的樣品,提供制造該類商品的技術指導或技術訣竅(可另外簽訂技術轉讓合同);還可提供商品說明書、商品包裝、商品維修法,在必要時還應提供經常購買該商品的客戶名單。屬非永久性轉讓的,轉讓方可以監督受讓方的生產,并有權檢查受讓方生產情況和產品質量。
9、商標注冊證書應作為合同附件。受讓方不能僅憑轉讓方提供的商標注冊證書,還必須調查轉讓方是否為商標注冊人。另外,應了解商標注冊人名義地址是否與轉讓方營業執照上的名稱和地址一致,若轉讓方營業執照上的名稱和地址,與被轉讓商標注冊證上的名稱和地址不符合的,商標局將駁回轉讓申請。
10、根據現行法規,發生在后的商標轉讓不能影響在先的使用許可的效力。被許可人在許可有效期內仍可以繼續使用該商標,從而對轉讓商標的受讓方產生不利影響。因此,商標權使用許可狀態應明確約定清楚。
11、轉讓注冊商標經核準后,予以公告。受讓人自公告之日起享有商標專用權
12、在商標轉讓實務中,商標局的工作程序規定.只要雙方當事人向商標局提出了注冊商標轉讓申請,無論發生何種情形均不得撤回。只能在轉讓被核準后,辦理二次轉讓,即再由受讓人將注冊商標轉讓給轉讓人。
13、已經申請但尚未獲準注冊的商標,也可以申請轉讓或移轉.
14、商標注冊人對其在相同或類似商品上注冊的相同或近似商標應當一并轉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