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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什么是商標無效宣告?
無效宣告有兩種方式:
第一種是指已經注冊的商標,違反本法第十條、第十一條、第十二條規定的,以欺騙手段或者其他不正當手段取得注冊的,由商標局主動宣告該注冊商標無效,其他單位或者個人可以請求商標評審委員會宣告該注冊商標無效。
第二種方式是指自商標注冊之日起五年內(對惡意注冊的,馳名商標所有人不受五年的時間限制),商標權利人或者利害關系人認為已經注冊的商標,違反《商標法》相關規定,請求商標評審委員會撤銷該注冊商標的法律程序。
2.無效宣告裁定結果不服的怎么辦?
當事人對商標局的決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內向商標評審委員會申請復審。商標評審委員會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九個月內做出決定,并書面通知當事人。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經國務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批準,可以延長三個月。當事人對商標評審委員會的決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
3.無效宣告的必要性?
(1)無效宣告申請是防止已注冊商標對自身商標造成淡化、弱化、丑化的重要途徑。
(2)無效宣告申請能夠有效解決他人通過商標注冊的形式損害權利人商標、版權、字號等在先權。
(3)無效宣告申請是商標法賦予社會公眾對侵犯自身權益的已注冊商標所能夠采取的最佳法律措施,當事人只有充分行使,才能維護自身利益。
4.商標無效宣告的流程?
(1) 小盾律師撰寫無效宣告申請理由
(2)收集提供證據材料
(3)向商評委提交無效宣告申請材料
(4)商評委受理并下發受理通知書
(5)商評委進行審理
(6)商評委下發無效宣告裁定通知書
(7)整個流程一般需要1-2年時間
5.商標無效宣告申請書式?
(1)注冊商標無效宣告申請書
(2)無效宣告證據材料
(3)代理委托書
(4)申請人主體資格證明文件,個人名義身份證復印件,公司名義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
6.商標被提無效宣告后為什么要答辯?
(1)商標被提出無效宣告后若放棄答辯將直接面臨商標被無效的風險。
(2)無效宣告答辯是商標法賦予當事人的法定權利,同時也是當事人向商標評審委員會反駁申請方觀點的唯一途徑。
(3)商標評審委員會對無效宣告案件進行書面審理,不答辯無疑將增加對方無效宣告成功的機率,答辯無疑將增加我方成功的機率。
7.商標被提無效宣告后答辯期限多久?
商標評審委員會受理商標評審申請后應當及時將申請書副本送交對方當事人,限其自收到申請書副本之日起30日內答辯;期滿未答辯的,不影響商標評審委員會的評審。
當事人需要在提出評審申請或者答辯后補充有關證據材料的,應當在申請書或者答辯書中聲明,并自提交申請書或者答辯書之日起3個月內提交;期滿未提交的,視為放棄補充有關證據材料。
8.商標被無效宣告,是否具有裁定前的追溯力?
注冊商標被宣告無效,其商標專用權被視為自始即不存在,但以前按照具有商標專用權進行處理并已經執行的,不具有追溯力,即宣告注冊商標無效的決定或者裁定不管以前的事,只對其生效以后的事發生效力。
具體來講,有關宣告注冊商標無效的決定或者裁定,對于在宣告無效前的下列事項,不具有追溯力:一是人民法院做出并已執行的商標侵權案件的判決、裁定、調解書;二是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做出并已執行的商標侵權案件的處理決定;三是已經履行的商標轉讓合同;四是已經履行的商標使用許可合同。
宣告注冊商標無效的決定或者裁定對上述四類事項不具有效力,已經執行的,不得以注冊商標已經被宣告無效為由,要求恢復到原來的狀況。但是,因商標注冊人的惡意給他人造成的損失,則應當給予賠償。如當事人違反本法第三十二條的規定,“以不正當手段搶先注冊他人已經使用并有一定影響的商標”后,又以他人侵犯其注冊商標專用權為由,采取訴訟或者其他措施,造成他人損失的,則應當予以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