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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商標寬展:
注冊商標的有效期為十年。注冊商標有效期滿后需要繼續使用的,應當在期滿前的十二個月內按照規定辦理續展手續;在此期間未能辦理的,可以給予六個月的寬展期,期滿未辦理續展手續的,注銷其注冊商標。
二、續展申請核準后,商標局發給申請人續展證明。
三、商標被撤銷、被宣告無效或者期滿不再續展的,自撤銷、宣告無效或者注銷之日起一年內,商標局對與該商標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標注冊申請,不予核準。
四、申請材料及辦理流程
1、提供商標申請號給到小盾,小盾幫助客戶查詢商標續展/寬展情況
2、簽訂商標續展/寬展委托代理合同
3、小盾提交如下申請材料:
(1)《商標續展注冊申請書》
(2) 申請人經蓋章或者簽字確認的主體資格證明文件復印件
(3)《代理委托書》
(4) 注冊證復印件
(5) 申請文件為外文的,還應提供經翻譯機構或代理機構簽章確認的中文譯本
4、商標局1-2個月下發續展通知書
5、續展完成,6個月左右下發續展證明,與原注冊證同時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