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防止自己的品牌商標被搶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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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防止自己的品牌商標被搶注?

一、商標申請在先原則

商標,不單單是區分商品來源的標志,更是企業創立信譽和開拓市場的重要工具。

我國的商標注冊適用申請在先原則,而不是使用在先原則,即我國《商標法》第二十九條規定的“兩個或者兩個以上的商標注冊申請人,在同一種商品或者類似商品上,以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標申請注冊的,初步審定并公告申請在先的商標”。這就導致了商標被搶注的事例層出不窮,很多創業者在努力創造出屬于自己的品牌時嘔心瀝血,把一個品牌“拉扯大”,但卻被搭“順風車”的不法商家鉆空子。

二:如何防止被搶注

為了防止商標被搶注,企業應該做到如下幾點:

1、商標申請注冊需趁早:企業在將某一標志投入商業使用前,就可向國家商標局提出將該標志注冊為商標的申請,而不是待該標志投入使用或成為知名品牌時才提出申請。

2、商標申請注冊要全:申請注冊的商品類別應該全面覆蓋企業經營的產品和將來計劃進行經營的產品或類似產品上,進行防御型商標注冊,以免受職業炒買賣商標的侵害。

3、對商標進行監測,及時進行異議:應密切關注國家工商總局頒布的《商標公告》,如發現相同或近似商標,及時向國家工商總局提出異議;應委托商標代理組織進行市場追蹤監測,及時反饋侵權信息。

三、商標被搶注如何維權

1、申請撤銷被他人搶注的商標:小盾知識產權(www.ezeql.com)將根據商標情況進行撤三或者提他人無效宣告。

2、使用有版權或者專利權的商標:可以先注冊版權或者外觀設計專利權,雖不能根據商標法來阻止別人在其他類別商品上使用同一標識,但是可以根據版權或外觀設計專利權來阻止別人的使用。同時,這樣也不會給別人以商標搶注、商標淡化——包括暗化、退化和丑化商標——的機會,因為其他人在其商品上任何形式利用,都可能侵犯版權或外觀設計專利權。

3、在銷售經營中,收集有力證據,當商標被搶注時進行維權:

(1)、發票:商標注冊人應該規范發票的開具和保管,在填寫商品、服務名稱的同時認真填寫商標名稱,為商標的使用留下有力的證據。

(2)、合同(或協議):在訂立合同、簽訂協議時一定要明確標注商標,最好能寫上注冊商標的名稱和注冊號,為商標的使用留下有效的證據。

(3)、廣告物品:報紙、雜志、各種會議、博覽會、商品交易會等的宣傳廣告由于能夠很好地提供時間、商標標識等重要信息,是更為直接有力的證據。與廣告公司簽訂的廣告發布合同,只要合同中標識商標名稱,也可以做為有效使用證據。

除了上述三種比較主要的證據外,還有商品的包裝物、產品質量檢測報告以及商標的印刷證明材料等都可以作為證據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