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視并保護App商標注冊注重知識產權保護可免于侵權糾紛

一是重視App名稱的可商標性,采取商標策略,及時注冊商標。目前App產品較多,但是真正做到用商標權去保護自己的應用的很少,多數是因為企業沒有對此足夠重視,從而喪失了對其企業品牌價值的權利獲取可能性。因此,在企業推出某款App時,應當首先對名稱進行考量,檢索是否存在侵權的風險,盡量采用表征品牌型、創意型或者混合型的名稱,并對相應名稱及時進行商標權的注冊,以避免糾紛和爭議的發生。
二是提升名稱創造性,謹防商標滅絕的風險。一個富有創造性的名稱容易引人注目且更加具有區分性,能夠有效地防止某一商標被淡化,傳統商標法理論上對于商標“顯著性”的理解也印證了這一點。商標的顯著性并不是一成不變的,是隨著商標權的使用,從無到弱到強到淡化的動態發展過程。很多著名商標最后演變成了常見的產品名稱,其中一些已經正式成為通用名稱。因此,為了防止自己的商標進入公有領域,商標所有人應當正視自己的商標,相應地增加臆造詞,謹慎使用描述性詞匯或者固定搭配的詞匯。
三是商標的分類注冊問題,一款App首先屬于第9類的軟件商品,而該軟件商品的來源屬于第42類的軟件開發服務,并通過第38類的在線數據聯接通訊服務,實現了相應類別的服務功能,還有可能通過第35類的廣告服務進行盈利。也就是說,一款App可能涉及的注冊和保護類別可包含第9、35、38、42及其他等至少五個類別。如果商標權人在申請注冊商標時能夠全面申請注冊,必然會使得商標的相應保護全面。但最終表現其服務的還是相應類別的服務種類商標,例如“滴滴打車”App,體現其應用價值的是第39類的乘客運輸服務。
版權也是一種知識產權的資源。版權可以成為在先權利,在一定程度上能阻止其他人在相關的商品或服務項目上進行商標申請或專利申請。按照我國《商標法》和《專利法》的相關規定,與他人在先權利相沖突的商標和外觀設計專利可以被撤銷和無效。所以,如果一個圖形商標被他人在別的類別上搶注,此時,利用在先權利進行異議或撤銷,可能性就比較大。對于APP的軟件功能和美術作品圖形,小盾知識產權法務顧問建議對于APP還需進行作品著作權和軟件著作權的申請而達到更強的保護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