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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標設計是指商標創意的體現和表達,是用文字或藝術手段將商標構思具體化、成果化。商標是一個企業在開始的時候為自身形象打造的一個縮影,是從企業的名稱、企業經營種類、地理位置及企業文化構思設計出來的,一個好的商標設計出來那他的價格是很貴的,特別是發展成為馳名商標的時候。而當企業選這個商標就可以注冊了,當企業發展到強大是生命度達到一定程度,這個商標慢慢的可以成為馳名商標。
TM——商標符,指已經向商標局登記(申請注冊)、或持有人聲明擁有權利的商品商標。
SM——同上,用于服務商標。
R——注冊符,指已經商標局核準注冊的商標。
⑴ 切忌模仿,步入后塵。
模仿或部分模仿他人商標,將會使自身的商標失去獨創性。如他人在酒類商品上已注冊了“紅樓夢”商標,你再申請“紅樓夢情”、“紅樓世家”或“醉紅樓”等,不僅失去了獨創性,注冊申請也很難核準。
⑵ 繁簡適中,易讀易記。
既要充分考慮易于識別和記憶,又要注意文字或圖形太簡單,而失去顯著特征。
⑶ 暗示特點,體現創意。
要與商標指定商品或服務項目相聯系,使人聯想到商品或服務特點,把商標構思的立意充分體現出來。
⑷ 結合裝潢,主次分明。
LOGO、標志是現代經濟的產物,它不同與古代的印記,現代標志承載著企業的無形資產,是企業綜合信息傳遞的媒介。標志作為企業CIS戰略的最主要部分,在企業形象傳遞過程中,是應用最廣泛、出現頻率最高,同時也是最關鍵的元素。企業強大的整體實力、完善的管理機制、優質的產品和服務,都被涵概于標志中,通過不斷的刺激和反復刻畫,深深的留在受眾者心中。
商標、標志設計不僅是實用物的設計,也是一種圖形藝術設計。它與其它圖形藝術表現手段既有相同之處,又有自己的藝術規律。它必須體現前述的特點,才能更好地發揮其功能。由于對其簡練、概括、完美的要求十分苛刻,即要成功到幾乎找不至更好的替代方案的程度,其難度比之其它任何圖形藝術設計都要大得多。
1.設計應在詳盡明了設計對象的使用目的、適用范疇及有關法規等有關情況和深刻領會其功能性要求的前提下進行。
2.設計須充分考慮其實現的可行性,針對其應用形式、材料和制作條件采取相應的設計手段。同時還要顧及應用于其它視覺傳播方式(如印刷、廣告、映像等)或放大、縮小時的視覺效果。
3.設計要符合作用對象的直觀接受能力、審美意識、社會心理和禁忌。
4.構思須慎重推調皮,力求深刻、巧妙、新穎、獨特,表意準確,能經受住時間的考驗。
5.構圖要凝練、美觀、適形(適應其應用物的形態)。
6.圖形、符號既要簡練、概括,又要講究藝術性。
7.色彩要單純、強烈、醒目。
8.遵循標志藝術規律,創造性的探求恰切的藝術表現形式和手法,錘煉出精當的藝術語言使設計的標志具有高度整體美感、獲得最佳視覺效果,是標志設計藝術追求的準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