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授權書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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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標授權書是什么?

一、什么是商標授權

商標授權指的是商標權利人自愿將注冊商標權利許可給他人使用的一種行為,也是我們俗稱的商標許可。

根據商標法第四十三條及《商標法實施條例》第六十九條規定,許可他人使用其注冊商標的,許可人應當在許可合同有效期內向商標局備案并報送備案材料。備案材料應當說明注冊商標許可人、被許可人、許可期限、許可使用的商品或者服務范圍等事項。

商標許可的行為應發生在商標申請人已經獲得商標權的基礎上,受理中或者未獲得商標證書的申請人無權辦理商標許可他人使用。

二、什么是商標授權書

商標授權書即是許可人與被許可人之間簽訂的商標許可授權合同。

授權合同需要包括的內容如下:

1、許可人和被許可人的姓名和地址;

2、許可使用的商標及其注冊號;

3、許可使用商標的商品范圍;

4、許可使用期限(不應超過被許可商標的注冊有效期);

5、許可使用商標的標識提供方式;

6、許可人對被許可人使用其注冊商標的商品質量進行監控的條款;

7、在使用許可人商標的商品上標明被許可人的名稱和商品產地的條款。

三、商標授權的好處

商標屬于無形資產,只有在實際的運營推廣中,樹立了品牌價值,才能更好的提升商標的知名度,將無形資產轉化為有形資產。

將無形資產轉換為有形資產最通用的兩種方式:

1、商標的轉讓

2、商標的許可授權

相對于商標轉讓的一次性買斷商標權,更多的商標權利人更愿意對自己的商標許可他人使用,在許可的同時獲得利益,又不會丟失商標權。

四、商標授權書的流程

1、遞交申請材料

2、1-2個月下發許可受理通知書

3、6個月左右下發許可備案成功通知書

五、商標授權備案需要提交的申請文件包括:

1、商標許可備案申請表

2、委托代理機構申請備案的需提供委托書

3、許可人與被許可人之間的身份證明文件

六、商標授權書的種類

商標授權書分為如下三種方式:

1、獨占許可

是指商標注冊人需要按照商標許可合同備案約定的方式,將該注冊商標僅許可僅一個被許可人使用,商標注冊人依約定不得使用該注冊商標。

2、排他許可

是指商標注冊人需要按照商標許可備案合同約定的方式,將該注冊商標僅許可一個被許可人使用,商標注冊人依約定可以使用該注冊商標但不得另行許可他人使用該注冊商標。

3、普通許可

是指商標注冊人需要按照商標許可合同約定的方式,許可他人使用其注冊商標,并可自行使用該注冊商標和許可他人使用。

七、商標授權許可中避免風險應注意

1、許可人與被許可人在簽訂許可合同后,需要將該許可合同到商標局進行備案,未備案的許可合同不得對抗善意第三人。

即甲以獨占或排他方式許可給乙使用其注冊商標并雙方簽訂許可合同,在許可合同的有效期限內,甲乙雙方該許可合同并未到商標局進行備案,當甲在乙不知情的情況下,將其該商標又許可給丙使用,并也甲丙之間簽訂了許可合同,當乙發現丙也在使用該商標時,丙將做為不知情甲乙之間的許可合作關系而成為了善意第三人,將不被追究侵權責任。

這也就直接損害到了乙方的被許可權利。所以商標授權給他人,被授權方一定要求到商標局進行商標許可合同備案,才可以更好的規避此類情況發生。

2、商標許可他人使用后,商標權利人負有監督的義務,即對于被許可方生產的產品或者提供的服務的質量進行監督,以防止被許可人商品質量低下,損害消費者利益。基于同樣的原因,被許可人應當保證使用該注冊商標的商品質量。

3、被許可人應保證使用該商標商品的質量,應標明自己的名稱和商品產地,使用中不得改變注冊標志。許可人需保證許可期內不得申請注銷該商標等。

八、商標許可案例

東阿阿膠股份有限公司系“東阿阿膠”商標被許可使用人,高唐某公司在京東商城的“杰斯特保健品專營店”銷售的商品和網頁上擅自使用了“東阿阿膠”字樣,阿膠公司認為高唐某公司的銷售行為構成商標侵權及不正當競爭。

【審判】經法院審理認為,高唐某公司在其網頁上擅自使用“東阿阿膠”進行宣傳,足以使消費者誤認為其所售商品為東阿阿膠股份有限公司生產,屬于商標意義上的使用,構成商標侵權。經調解,高唐某公司同意停止侵權并賠償東阿阿膠股份有限公司經濟損失及合理開支。

九、小盾知識產權關于商標許可的建議

商標許可過程中產生的侵權糾紛,根據被許可人身份的不同和許可方式的不同,對于能提起商標侵權訴訟方也有如下要求:

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商標民事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在發生注冊商標專用權被侵害時,獨占使用許可合同的被許可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排他使用許可合同的被許可人可以和商標注冊人共同起訴,也可以在商標注冊人不起訴的情況下,自行提起訴訟;普通使用許可合同的被許可人經商標注冊人明確授權,可以提起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