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多寶,王老吉之爭終落塵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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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多寶,王老吉之爭終落塵埃

自2010年開始,加多寶和王老吉就商標許可使用,商標權合作,產品外包裝,廣告語宣傳等多個訴訟案件進行提交受審。

在經歷過5年多的商標權利糾紛后,加多寶和王老吉之爭終于塵埃落定。

現在讓我們來回顧一下關于廣告語之爭的案情和審理過程!

【案情】

廣藥集團、王老吉大健康公司以加多寶(中國)公司、廣東加多寶公司采用“國家權威機構發布:加多寶連續7年榮獲‘中國飲料第一罐’”“加多寶涼茶榮獲中國罐裝飲料市場‘七連冠’”等廣告語構成虛假宣傳為由,將其告上法庭,索賠經濟損失及合理費用2100萬元。

【一審】

北京市第三中級人民法院審理后認為,涉案廣告語由于在表達上不真實、不恰當且遺漏了重要的信息,足以導致相關消費者誤解,侵犯了廣藥集團、王老吉大健康公司的正當利益,損害了公平平等的競爭秩序,構成反不正當競爭法第九條所規制的虛假宣傳。北京三中院判令加多寶(中國)公司、廣東加多寶公司立即停止使用含有“加多寶涼茶連續7年榮獲‘中國飲料第一罐’”、“加多寶連續7年榮獲‘中國飲料第一罐’”、“加多寶榮獲中國罐裝飲料市場‘七連冠’”、“中國第一罐”、“第六次蟬聯‘中國飲料第一罐’”、“加多寶涼茶連續第六年蟬聯‘中國飲料第一罐’”用語的廣告,賠償廣藥集團、王老吉大健康公司經濟損失及合理開支共計300萬元。

【二審】

加多寶(中國)公司、廣東加多寶公司均不服一審判決,向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北京高院審理后認為,本案中的六句宣傳用語不加區分地向相關公眾傳達“加多寶涼茶”連續七年在銷售數量或者銷售金額方面在中國市場排名第一,或者使用“加多寶”品牌的市場經營者提供的涼茶在銷售數量或者銷售金額方面在中國市場排名第一的信息,容易使相關公眾誤認為“加多寶”品牌已具有七年的歷史并在中國市場在銷售數量或者銷售金額方面一直排名第一。容易使相關公眾對包括相關商品的品牌歷史在內的商品信息產生誤解,因而已構成虛假宣傳,判令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再審】

加多寶(中國)公司、廣東加多寶公司不服,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請再審。最高院審理后認為,涉案廣告語的使用會使相關公眾同時產生加多寶公司生產的涼茶和“加多寶”品牌的涼茶已在中國市場連續七年銷售數量或者銷售金額排名第一的認識,而結合相關公眾基于其通常認識而可能對上述廣告語產生的兩種不同理解,并結合“加多寶”品牌涼茶實際生產和銷售時間的事實,涉案廣告語對“加多寶”涼茶的宣傳即便不是虛假和不真實的,也是片面的和有歧義的,而這種片面和有歧義的宣傳,會使加多寶中國公司和廣東加多寶公司在涼茶市場中獲得不正當競爭優勢,擾亂正常的市場競爭秩序,損害其他同行業經營者的合法權益,也損害了廣藥集團和大健康公司的合法權益。因此,加多寶(中國)公司、廣東加多寶公司使用涉案廣告語的行為違反了反不正當競爭法第九條的規定,構成虛假宣傳行為。

最高人民法院對王老吉與加多寶廣告虛假宣傳糾紛一案作出裁定,駁回了加多寶(中國)公司、廣東加多寶公司的再審申請。最高法院認為,加多寶公司再審主張虛假宣傳行為不成立、賠償數額過高的事實依據和法律依據不足,不予支持。至此,加多寶與王老吉之間的“中國第一罐”之爭塵埃落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