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星表情包,不是你想發就能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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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星表情包,不是你想發就能發

很多明星的表情包,大家在微信或QQ,MSN,飛信等網絡聊天的時候都會相互用上,因為普通的語言已經不足以表達情感,并且使用表情包可以讓相互之間的聊天更喜感或更幽默,省去了打字的麻煩,還有戲劇效果,很多人還會將表情包相互傳播和分享。

有些電視,影視劇,或者是綜藝節目,網絡新聞中也會經常用上表情包。

目前用的比較多而廣泛的包括:周杰,小S,雪姨,葛優躺表情等等。再加上目前最流行的“傅慧園”的洪荒之力表情,顯然都已經被大家玩壞了。

那大家在使用和發送或制作這種表情包的時候,是否考慮過侵權行為呢,怎樣使用才不至于侵權呢?

我國《民法通則》第一百條規定,“公民享有肖像權,未經本人同意,不得以盈利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

實際上未經過他人的同意,將他人的頭像制作成表情包,并且相互轉發都是違反他人的肖像權的行為,但如果只是朋友間的相互轉發,并不是以營利為目的也不構成自媒體公開傳播的效果,那這種行為還不至于構成侵權。當然惡性損壞他人的形象并進行擴散的除外。

如果是以營利為目的的,比如需要出錢下載或為了聚集人氣,提供的免費下載,都有可能構成侵犯他人的肖像權。如果擅自使用影視作品的劇照,不僅僅涉及當事人的肖像權,還涉嫌侵犯影視作品的著作權。

目前就有很多因為表情包事件引發的侵權訴訟案件。

葛優躺事件中,葛優本人就對濫用其肖像的行為提起了訴訟,最終,海淀法院認定對方是未經許可,商業性使用個人肖像的行為侵犯了葛優的人身權利,判令刊登致歉函,公開道歉,葛優并獲賠25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