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肖像如何注冊為商標

商標局每天上千件的商標申請量,所以好的商標越來越難申請成功,因為會存在較多的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標。
很多自然人或者企業為了想到一個好的商標,簡直想破了頭。
那怎樣才能注冊一個好商標,又能提高商標的注冊成功率呢。
今天,就讓小盾知識產權法務顧問來幫您推薦一款將自己的肖像申請為商標。
自然人將自己的肖像按照《商標法》及《商標法實施條例》的有關規定,在所經營的產品或服務上進行申請專用權保護,是符合法律程序,是可以進行注冊的。
并且商標局最新的法規規定已將肖像申請的申請文件中公證書一項已經去除:在辦理以肖像或名人姓名作為商標圖樣申請注冊商標、商標轉讓和注銷、外文名義或地址的商標更正申請業務時,不再要求申請人對提供的證明材料進行公證。
在我們實際的使用中以肖像做為商標申請的例子也很多。比如大家熟悉的第1381611號“陶華碧老干媽及圖”商標,就是用經營者自己的頭像做為商標注冊,另外還有霸王洗發水,錦和媽中草藥跌打酒,劉德華板鴨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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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不是所有的肖像都可以注冊為商標的:商標法第九條、第十條以及第三十一條的相關規定也同樣對商標申請合理性作出了一定限制,結合商標《審理標準》中對于肖像權侵犯案件審理的解釋,未經允許,將他人的肖像做為商標使用或注冊都是不被接受的。如果他人擅自將自己的特征注冊為商標,權利人可以提起訴訟,主張自己在先權利。
另外尤其是偉人,明星的肖像,有可能有違社會注意道德風尚的肖像也不能進行商標注冊。
前些年,“劉德華”商標糾紛鬧得沸沸揚揚。四川崇州觀勝鎮“正宗劉德華板鴨店”的老板劉德華是位土生土長的崇州老人。其自1980年創辦“正宗劉德華板鴨店”,為了保護商標,劉德華老人在2004年將“劉德華”三字與自己的頭像相結合后向國家商標局提出商標注冊申請,于2007年5月28日由國家工商總局批準注冊,使用的商品類別為商標分類表第29類的板鴨、腌肉、香腸。之后“劉德華”板鴨名聲日甚。
明星劉德華的經紀公司發現“劉德華”被注冊為商標的情形后,認為其侵犯了明星劉德華的名譽權,損害了劉德華良好的公眾形象,請求要求撤銷該商標。
由于“劉德華”商標由“劉德華”和一位老者的頭像組成,與明星劉德華的相貌相差甚遠,劉德華老人并未影響明星劉德華姓名的設定、變更以及自由使用的權利,且“劉德華”也不涉及冒用的問題;同時,其在商標注冊時將姓名與自己的頭像相結合使用,也不會引起他人的混淆與誤認。因此,“劉德華”商標的注冊與使用既未侵犯明星劉德華的姓名權,也不構成不正當競爭。明星劉德華的經紀公司在提出異議后又很快撤回異議。
由此可見,姓名相同時,將姓名與肖像相結合會避免混淆,可大大避免重復。同時,用頭像和人名作為商標,不僅能提高商品的知名度,還可以防止被他人冒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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