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商戶商標被惡意搶注該怎么辦?

商標搶注在我們的生活中很常見,尤其是企業之間的商標搶注更是尤為明顯,因為商標對于一個企業來說就是企業的門面,好的商標會為我們引來廣大的客源,所以面對商標被搶注是大家都不能容忍的,那么應該如何認定惡意搶注商標?商標被搶注我們又該怎么辦?
商標其實是有很重要的作用,不少的企業可能忽視了商標的重要性,這就導致了因為沒注冊商標而被別的企業搶注商標,使之成為別人的財產。很多企業簡單的認為只要在工商局注冊了公司那么企業商號就可以隨意使用,其實這完全錯了,公司名稱和商標是完全不同的概念,不可混為一談。公司是在當地工商局注冊的,只要在當地不相同就可以申請公司注冊,但是商標是作為企業品牌的建設和保護在國家商標局注冊申請的。
惡意搶注是指以獲利等為目的、用不正當手段搶先注冊他人在該領域或相關領域中已經使用并有一定影響的商標、域名或商號等權利的行為。
怎么認定商標搶注行為呢?商標搶注行為認定要考慮主客觀兩方面的構成要件。
在主觀上,實施商標搶注的當事人都具有惡意, 即明知或應知他人在先創意、使用商標的情況而搶先向商標局申請注冊。一般認為,如果商標注冊人與商標真正權利人曾經進行過有關商標商品的購銷活動或者其他與該商標有聯系的商業往來,可以認定商標注冊人主觀上為“明知”;如果真正權利人的商標具有較強的顯著性,并且或者在相關區域、相關行業內具有一定的知名度,如果商標注冊人與商標真正權利人處于同一或鄰近地域,并且或者為同行業經營者,在上述情形下,可以推定商標注冊人主觀上為“應知”。
在客觀上,被搶注的對象是他人在先使用并有一定影響的商標。這里所稱的“他人在先使用并有一定影響的商標”,主要是指未注冊商標,既包括在所有的商品和服務類別上均未注冊的商標,也包括在些商品或服務類別上已經注冊、但在其他商品或服務項目上未注冊的商標。所謂有一定影響,是指真正權利人的商標在相關地域、相關行業內具有一定的知名度,為相關公眾所知曉并享有一定的聲譽。
惡意是認定惡意搶注和適用上述法律規定的共同要件。惡意的判定主要考慮但不限于下列因素:
1、申請人因與被申請人存在代理或者代表、貿易、合作、地緣(地域)或者其它關系明知或者應知被申請人的商標。
2、被申請人因申請享有在先權利的商號、作品、外觀設計、姓名、肖像等具有知名度或者其它因素明知或者應知他人在先權利的存在。
3、申請人主張被申請人構成惡意搶注其商標行為的,需要考慮申請人商標的獨創性。
4、被申請人因作為公共資源的旅游景區名稱、產地名稱具有知名度而明知或者應知該名稱的存在。
5、爭議商標注冊后,被申請人以牟取不正當利益為目的,妨礙他人正當使用,向他人索要高額轉讓費、許可使用費、侵權賠償金,或者進行誤導公眾的宣傳,造成市場混亂。
企業商戶商標被惡意搶注該怎么辦?
1、對尚未獲準注冊的商標,可以提出異議。
《商標法》第九條第一款:“申請注冊的商標,應當有顯著特征,便于識別,并不得與他人在先取得的合法權利相沖突。”
第三十條:“對初步審定的商標,自公告之日起三個月內,任何人均可以提出異議。公告期滿無異議的,予以核準注冊,發給商標注冊證,并予公告。”
第三十一條:“申請商標注冊不得損害他人現有的在先權利,也不得以不正當手段搶先注冊他人已經使用并有一定影響的商標。”
申請商標應當先由國家工商總局商標局進行初步審查,通過審查的進入公告期,公告時間為3個月。在這3個月內,符合條件的主體可以提出商標異議。那些被搶注商標的創業公司可以在這3個月的時間里,通過專業的商標代理機構準備證據材料,向商標局提出商標異議。
2、已經獲得注冊的商標,可以申請無效宣告。
如果被搶注的商標已經過了3個月的公告期獲得核準注冊了,此時創業公司可以依據《商標法》第四十五條的規定,請求國家工商總局商標評審委員會宣告該注冊商標無效。《商標法》對無效宣告申請有5年的時間限制,即如果某件商標獲得注冊時間超過5年,就不能以被搶注為由申請無效宣告了(馳名商標不受此時間限制)。對商評委的裁決,如果有任何一方不服,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小盾知識產權公司嚴格遵守我國《商標法》的規定,在合法的前提下,竭誠為廣大客戶服務,解答商標注冊、商標代理、商標糾紛等方面的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