營業場所播放未許可音樂侵犯他人著作權被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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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業場所播放未許可音樂侵犯他人著作權被處罰

經營場所播放背景音樂的現象非常的普遍,很大一部分商家都是在未經過著作權人的許可情況下擅自播放的,那這種播放是否屬于侵犯他人著作權的行為?

一、首先,什么是侵犯他人著作權的行為

侵犯著作權罪,是指以營利為目的,未經著作權人許可復制發行其文字、音像、計算機軟件等作品,出版他人享有獨占出版權的圖書,未經制作者許可復制發行其制作的音像制品,制作、展覽假冒他人署名的美術作品,違法所得數額較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行為。

二、經營場所播放未許可背景音樂是否構成侵權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在營業場所內播放背景音樂,需獲得著作權人的許可授權。

經營場所播放音樂雖然不收費,但屬于其增值服務,潛在的目的是為了吸引更多的客戶,也屬于以盈利為目的,所以需要經過著作權人的許可,否則屬于侵犯音樂作品著作權人表演權行為。

三、侵權案例分析

中國音樂著作權協會是國內唯一一家音樂著作權集體管理組織,考慮到維權的成本,音樂作品著作權人單獨維權訴訟的情況比較少,大部分都是通過將該作品權利以信托的方式交由中國音樂著作權協會進行維權,所以該組織將會對背景音樂版權侵權向法院提起訴訟。

原告:中國音樂著作權協會

被告1:達芙妮

被告2:宜芝多

案件詳情:

中國音樂著作權協會將“達芙妮”和“宜芝多”兩家品牌告上法庭。針對達芙妮與宜芝多長期在其營業場所內侵權播放背景音樂的問題,音著協曾多次與他們進行溝通,但對方均拒絕接受合法授權。2016年10月26日、11月2日,上海市黃浦區法院分別對兩案做出宣判:

達芙妮賠償中國音樂著作權協會經濟損失人民幣8000元,并停止侵權行為。

宜芝多賠償中國音樂著作權協會經濟損失人民幣7400元,并停止侵權行為。

四、維權中如何證明音樂作品權利人

需要證明音樂作品著作權人的權利主體身份,可以提供著作權登記證書,合法出版物,權利取得的合同,底稿,原件等作為著作權權利歸屬證據。

合法出版物主要表現為記載著所涉音樂作品及作者信息的書籍,唱片,報刊,雜志等。

但小編在這推薦使用著作權登記證書,成本低,證明力度大,是證明相關事實的首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