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中提前公開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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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明專利中提前公開是什么?

我國專利法規定,專利局經初步審查認為發明專利申請符合本法規定的,自申請日起滿18個月,應將該申請予以公布。那到底什么是提前公開,不選擇提前公開和選擇提前公開有什么區分性呢,他們之間有什么利弊,就讓小編來一一解答。

一、什么是專利提前公開?

所謂提前公開,是指發明專利自申請日起,有優先權的自優先權日起,申請人可要求提前公開其專利申請,并應提交提前公開聲明。提前公開聲明經專利局初步審查合格后可即時進入公開程序。提前公開聲明只適用于發明專利申請。申請人提出提前公開聲明不能附有任何條件。

二、提前公開和不提前公開的區分性?

如果沒有提出提前公開,那么初審合格后自申請日起第18個月啟動公布程序;如果提出提前公開,那么公布程序從初審合格那天起自行啟動,一般來說提前公開應該在收到初審合格通知書后2個月左右就可以在專利公報上看到了。

三、提前公開和不提前公開的利弊?

針對申請人,早日公布發明專利的有利之處是:根據專利法規定,發明專利申請公布后,申請人可以要求實施其發明的單位或者個人支付適當的費用,也就是獲得所謂“臨時保護”。早日公布申請,申請人可以盡早獲得專利法所規定的臨時保護。另外,早日公布,對該專利今后進入市場、占領市場有可能起一定幫助作用。

不利之處是:過早公開申請內容,他人就可能利用該申請,有可能損害申請人的利益。另外,對撤回的專利申請,公開和未公開大不一樣。如申請內容尚未公開,該技術還可以作為一項技術秘密由申請人擁有,并且日后還可重新提出專利申請;如申請內容已經公開,則意味著該技術進入了公知技術領域,申請人就不能再就相同內容獲得專利保護了。申請人往往希望這種公開晚一些,以便有更多的時間來最終決定是否公開其技術或為技術的公開做準備。

從公眾的角度來看,發明專利的盡早公布,有利于最新技術的傳播;避免重復研究,減少不必要的人力、物力和財力的浪費;在他人發明的啟迪下,盡早地研究和開發出更新更先進的技術。

四、如何讓發明專利提前公開?

發明專利,可以在發明專利申請請求書第22欄上勾選提前公開。初審合格后即進入到專利公布階段,再進行實質審查繳費,即進入實質審查階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