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僵尸商標導致商標駁回,可采用撤三獲得商標專有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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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僵尸商標導致商標駁回,可采用撤三獲得商標專有權

商標在申請過程中,其中包括9個月的實質審查階段,在該階段將由商標局單獨審查員進行該商標的在先相同或者近似的判斷,當申請人商標被判定為與他人在先商標相同或存在近似時,則商標申請將會被駁回。在此種情況下,很多申請人都覺得商標注冊無望,放棄了等待或已經使用了1年多時間的商標專有權,不采用救濟途徑駁回復審。

在這里小編還是建議各申請人根據代理機構專業法務顧問的建議,對于一些商標在駁回復審成功率高的情況下,最好能進行商標駁回復審

根據《商標法》第三十四條之規定:對駁回申請、不予公告的商標,商標局應當書面通知商標注冊申請人。商標注冊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內向商標評審委員會申請復審。

一、商標駁回復審的好處包括:

(1)商標實質審查由一個審查員負責,而商標駁回復審審查則由三個審查員負責,審查結果更為客觀準確。我司撰寫復審理由書,闡述申請商標與引證商標的不同點等應予以核準通過的理由,提高爭取商標的專用權的成功率。

(2)駁回復審審查期限較長,貴司商標在復審期限內(9-12個月)仍可以使用,則可以延長商標的使用期限。

二、商標被駁回的原因很可能是因為“僵尸商標”的阻礙

根據商標局統計,目前我國實際注冊有效商標1177萬件,但據業內人士粗略估算,目前我國商標閑置率已從10年前的不足5%上升至30%以上,這意味著全國閑置的有效商標約345萬件。

在實際審查中,由于審查員無法判斷這些商標是否是無主或無效商標,審查員看到還屬于正常10年有效期內或者續展寬展期內的,就將其當作有效商標進行判斷,很容易由于這些商標的存在,而駁回在后申請相同或近似的商標,而阻礙了真正想獲得商標注冊保護的真正權利人的利益。

當申請人商標由于這些商標導致被駁回時,可以提出駁回復審的同時并撤銷掉該引證商標,撤銷的手段分為兩種:

1、在先權利人或者利害關系人可提他人商標的無效宣告,

2、任何個人或組織可以提撤銷他人商標三年不使用。

目前使用比較常見的是撤銷他人商標三年不使用,就讓小編來為大家介紹一下什么是撤銷他人商標三年不使用。

“商標駁回復審”和“撤銷三年不使用”兩個行政審批程序。首先兩個程序的主管機關是不同的。商標駁回復審,是向商標評審委員會提出復審,“撤銷三年不使用”是向商標局提出撤銷申請。撤銷三年不使用顧名思義就是被提出撤銷的商標必須是要商標權利人注冊已滿三年時間了才可以向商標局提出撤銷申請,否則就不予受理。

兩個程序結合在一起,才是對申請人最有利的。如果提出復審,或者只提出撤三,都不能起到對自己非常有利的作用。

一般商標申請收到商標駁回通知書,作為申請人應該首先求證商標駁回引證的商標注冊商標是否為已經注冊為滿三年時間的商標。如果已經是注冊滿三年注冊的商標,建議先向商標局提出“撤三申請”,之后再向商標評審委員會提出商標局駁回商標的復審。

在復審文件中,需要請求商標評審委員會,暫緩處理該案商標復審事宜,說明此案已經向商標局提出“撤三”申請,基于請求說明,商標評審委員會會提出待商標局審查撤銷申請程序結束之后再進行復審審查。

商標局撤銷該引證商標之后,復審程序將無法找到相同或者相近似的商標,在復審程序中已經被駁回的商標,極有可能死而復生,成功獲得注冊。

同時小編也提醒各位商標申請人,成功注冊的商標一定要及時使用,持續的使用,否則自己辛苦注冊下來的商標,因為三年以上未使用,有可能被撤銷掉,另外作為商標申請人也應該了解掌握自己在注冊商標過程中,擁有哪些權利,以兔商標在注冊各個環節中發生意外時,及時能采取有效的措施予以挽救,在我國目前商標注冊駁回率相對較高的情況一下,加之自身專業知識不夠的情況下,筆者還是建議商標申請人能找到一家比較專業的代理服務機構給予自己提供專專業的指導意見是十分有必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