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山東省專利資金管理辦法:最高可獲100萬元獎勵

企業、事業單位及個人國內授權發明專利,每件給予一次性資助2000元;對企業首件授權發明專利擇優給予申請費、代理費全額資助,每件最高1萬元。
國外授權發明專利,單位每件每個國家資助2萬元,個人每件每個國家資助1萬元。
企業年度授權發明專利超過10件的,在普通資助基礎上,按企業當年授權發明專利數量擇優給予獎勵。獎勵標準按年授權發明專利數量,10-20件的獎勵5萬元,21-50件的獎勵10萬元,50件以上的獎勵20萬元。
對被確定為省重點領域關鍵核心技術知識產權項目的,給予每項最高100萬元獎勵。
對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轉化實施并取得顯著經濟社會效益的專利群,擇優給予10-20萬元獎勵。
對獲中國專利金獎、優秀獎的每項分別給予50萬元、10萬元獎勵。
對獲山東省專利獎特別獎和一、二、三等獎的,分別給予50萬元、10萬元、5萬元、3萬元獎勵。
山東省財政廳、山東省知識產權局印發《山東省知識產權(專利)資金管理辦法》,自2017年7月 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0年6月30日。原《山東省知識產權(專利)專項資金管理暫行辦法》(魯財教〔2013〕45號)同時廢止。
山東省知識產權(專利)
一、資金使用范圍
資金主要用于專利創造、運用、保護、服務和獎勵等方面。
(一)專利創造資金主要用于:
1、國內外授權發明專利資助。
2、專利合作條約(即PCT)申請資助。
3、企事業單位維持五年以上國內有效發明專利資助。
4、企業首件國內授權發明專利資助。
5、年授權發明專利數量達到10件以上和年PCT申請達到5件以上專利大戶獎勵。
(二)專利運用資金主要用于:
1、知識產權(專利)戰略實施、知識產權強省建設與相關計劃推進。
2、企業、高校、科研院所、知識產權服務機構推行知識產權管理標準與優勢培育。
3、專利密集型企業、產業和區域發展知識產權分析評議與專利導航。
4、知識產權運營和托管。
5、專利質押融資、專利證券化、專利保險、專利擔保、專利評估評價等知識產權金融服務。
6、重點產業關鍵核心技術知識產權培育與專利池的組建。
(三)專利保護資金主要用于:
1、專利執法專項行動的組織與實施。
2、專利執法隊伍和基礎條件建設。
3、知識產權維權援助。
4、知識產權保護聯盟、知識產權保護規范化市場及知識產權保護中心建設。
5、專利違法行為舉報獎勵。
6、涉外知識產權交流與合作。
7、涉外專利維權。
(四)專利服務資金主要用于:
1、知識產權公共服務平臺建設及維護運行。
2、知識產權宣傳。
3、知識產權人才培訓及培訓基地建設,專利審查員實踐基地建設。
4、中小學知識產權教育推廣與示范。
5、知識產權重大活動組織。
6、知識產權服務機構培育與知識產權服務業轉型升級。
(五)專利獎勵資金主要用于對獲中國專利金獎、優秀獎和山東省專利獎特別獎及一、二、三等獎的獎勵。
二、獎勵標準
(一)專利創造資助與獎勵標準
1、企業、事業單位及個人國內授權發明專利,每件給予一次性資助2000元;對企業首件授權發明專利擇優給予申請費、代理費全額資助,每件最高1萬元。
2、國外授權發明專利,單位每件每個國家資助2萬元,個人每件每個國家資助1萬元;對同一件發明創造在多個國家獲發明專利權的,最多按五個國家予以資助。
3、PCT專利申請,單位申請每件資助1萬元、個人申請每件資助4000元。
4、企事業單位維持五年以上、具有較好市場價值的國內有效發明專利,擇優給予一次性專利維持費資助,每件資助額度不超過1萬元。
5、企業年度授權發明專利超過10件的,在普通資助基礎上,按企業當年授權發明專利數量擇優給予獎勵。獎勵標準按年授權發明專利數量,10-20件的獎勵5萬元,21-50件的獎勵10萬元,50件以上的獎勵20萬元。
6、企業年度PCT專利申請超過5件的,在普通資助的基礎上,按企業當年PCT申請數量擇優給予獎勵。獎勵標準按年PCT申請數量,5-10件的獎勵5萬元,11-20件的獎勵10萬元,20件以上的獎勵15萬元。
(二)部分專利運用單項獎勵標準
1、對被確定為省重點領域關鍵核心技術知識產權項目的,給予每項最高100萬元獎勵。
2、對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轉化實施并取得顯著經濟社會效益的專利群,擇優給予10-20萬元獎勵。
3、科技型小微企業通過消化吸收再創新形成新的自主知識產權,并通過科技成果轉化服務平臺實現技術轉讓的,每件獎勵1萬元。
(三)假冒專利行為舉報獎勵標準
1、舉報人提供的情況屬實,有助于查處假冒專利行為的,給予300元獎勵。
2、舉報人提供的情況詳細,證據確鑿,并積極協助案件查處的,給予500元獎勵。
3、舉報人提供重大案件的情況和線索,對查處重大案件做出貢獻的,給予5000元獎勵。
(四)專利運用、保護和服務等方面資助標準,由省知識產權局根據年度工作要求,制定專門實施方案,并提出相應資金使用計劃,具體資助標準按照相關要求及年度資金使用計劃執行。
(五)專利獎獎勵標準
1、對獲中國專利金獎、優秀獎的每項分別給予50萬元、10萬元獎勵。
2、對獲山東省專利獎特別獎和一、二、三等獎的,分別給予50萬元、10萬元、5萬元、3萬元獎勵;
3、對同一項目在同一評選年度內,同時獲得國家和省專利獎的,不重復獎勵。
三、申報材料
(一)專利創造部分
1、申報省專利創造資助資金的單位或個人,應填寫《山東省專利創造資助資金申報表》(一式兩份),單位應提供統一社會信用代碼證,個人應提供身份證明,并分別提供下列資料:
(1)國內發明專利證書。
(2)國家知識產權局作為受理局出具的PCT國際申請日、申請號受理通知書和繳費證明;國家知識產權局出具的PCT國際檢索報告。
(3)國外發明專利授權文件、證書及相關費用證明。
以上資料均為復印件,單位申請應在復印件背面加蓋單位財務公章、個人應簽字。
2、對年獲授權發明專利10件以上及PCT申請5件以上的企業獎勵,由單位提出申請,并填寫《山東省專利獎勵資金申報表》,同時提供有關發明專利明細表、發明專利證書等資料。
3、受理與審批。由設區的市知識產權局負責受理、初審、匯總,省知識產權局負責審批、兌付。
(二)對獲國家或省專利獎的獎勵,由單位提出申請,并填寫《山東省專利獎勵資金申報表》(一式兩份),經審核后,由省知識產權局組織實施獎勵。
本辦法自2017年7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0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