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德里國際注冊的權利開始日期怎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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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德里國際注冊的權利開始日期怎么算

目前對于商標國際注冊,大家最常用的注冊方式為馬德里商標國際注冊,就是在馬德里聯盟成員國間所進行的商標注冊。那么馬德里國際注冊的權利開始日期怎么算?

一、馬德里聯盟國家包括哪些呢:

目前馬德里聯盟國有95個締約方,包括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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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馬德里國際注冊的好處包括哪些

1、手續簡單,申請人使用一種語言,遞交一份申請即可在這些國家都進行保護。

2、費用低,無論指定多少個成員國,只需要一份基礎注冊費,低于逐一國方式的國家注冊。

3、時間短,申請人從遞交申請之日起,大概6個月左右即可獲得國際局頒發的商標國際注冊證明,協定國和議定國的駁回時限分別為12個月和18個月,如果這之間沒有駁回,那就表示商標注冊成功。

4、有補助,在獲得國際局頒發的商標國際注冊證明后,可以到當地申請商標補貼。

三、馬德里國際商標注冊權利日期

對于國內注冊商標來說,權利起算日期一般由申請日期或優先權日期決定,但是要確定國際注冊商標的權利起算日期就比較復雜。通常是按照如下順序進行的:如果是國際注冊申請,先看優先權日期,沒有優先權,就看國際注冊日期;如果是后期指定申請,也是先看優先權日期,在絕大部分的后期指定申請中,優先權都已過期,如果沒有優先權,就看后期指定日期,在后期指定申請中不需要看國際注冊日期。

那馬德里國家注冊里面的優先權日期,國際注冊日期,申請日期,后期指定日期都表示什么:

1、優先權日期 

根據《馬德里協定》和《馬德里議定書》的相關規定,巴黎公約、世界貿易組織或馬德里體系成員國的商標注冊申請人,在某一成員國第一次提出商標注冊申請后的6個月內,如果就同一商標再向其他成員國提出注冊申請,可以要求優先權,在后商標的申請日期可以按第一次提出的申請日期對待。根據我國《商標法》第二十五條規定:“商標注冊申請人自其商標在外國第一次提出商標注冊申請之日起六個月內,又在中國就相同商品以同一商標提出商標注冊申請的,依照該外國同中國簽訂的協議或者共同參加的國際條約,或者按照相互承認優先權的原則,可以享有優先權。”

2、申請日期

馬德里國際商標注冊檔案中的申請日期其實是一個沒有意義的日期,它是商標局收到從世界知識產權組織國際局轉來的國際注冊商標申請件的日期,也就是商標局打印條形碼的日期。對于國內申請來說,它是商標局收到申請人提交的商標申請的日期,但是對于國際注冊商標來說,國際注冊日期才是商標真正的申請日期,商標局收到申請的日期沒有實際意義。

3、通知日期

國際注冊商標檔案中的通知日期是國際局將國際注冊領土延伸申請通知各主管局的日期,它對商標申請人的權利沒有任何實質影響,是各主管局駁回期限的起算日期。根據《馬德里協定》和《馬德里議定書》的規定,各主管局的審查期限在這個日期的12個月或18個月后到期,對于超過審查期限的國際注冊商標申請,主管局喪失對其行使依職權駁回的權力。

4、后期指定日期

根據《商標國際注冊馬德里協定及該協定有關議定書的共同實施細則》第24條第6款(a)項之規定,后期指定由注冊人直接向國際局提交的,日期為國際局收到的日期。后期指定由主管局向國際局提交的,如果符合有關要求,日期為主管局收到的日期,條件是國際局在該日期起兩個月內收到后期指定申請。如果國際局在兩個月的時限屆滿后收到申請,后期指定日期為國際局實際收到的日期。從性質上來看,后期指定日期和國際注冊日期同為國際注冊商標在國際局登記的日期,可以看作國際注冊商標的申請日期和商標權利起算日期。

5、國際注冊日期

根據《商標國際注冊馬德里協定》(下稱《馬德里協定》)及《商標國際注冊馬德里協定有關議定書》(下稱《馬德里議定書》)的規定,注冊日期為在原屬國申請國際注冊的日期,條件是國際局于此日起兩個月期限內收到該申請;未在此期限內收到的申請,國際局則以其收到申請的日期登記該申請。國際注冊日期就是國際注冊商標申請在國際局的登記日期,如果國際注冊商標在被指定締約方獲得注冊,國際注冊日期通常為申請人商標權利的起算日期,對申請人至關重要。

四、關于馬德里國際注冊的權利起算日期舉例說明

某國內商標的申請日期是2016年11月13日。某國際注冊商標的申請日期是2017年5月29日,優先權日期是2015年7月13日,國際注冊日期是2015年10月20日,后期指定日期是2017年1月28日,通知日期是2017年3月25日。那么在此種情況下,國內注冊申請商標和國際注冊申請商標哪個申請日期更早?

首先排除國際注冊申請商標的申請日期和通知日期,這兩個日期對于商標權的起算沒有任何實際意義。由于該商標有后期指定日期,則不需考慮國際注冊日期。

通過比較,我們發現優先權日期與后期指定日期之間已經超出6個月,所以優先權已失效,也不需考慮,只有后期指定日期是唯一可以確定國際注冊商標權利起算的日期:2017年1月28日,它晚于國內商標的申請日期(2016年11月13日),國內商標勝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