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搶注的法律后果及影響

商標搶注的法律后果及影響:惡意搶注商標給權利人造成損失的,人民法院可判令侵權人賠償損失。
搶注商標的影響(1)、破壞正常的市場競爭秩序,嚴重損害正常經營者的經濟利益(2)、耗費大量的商標審查和司法資源,危害商標注冊和使用秩序。(3)、嚴重危害我國知識產權保護的國際形象。
一.商標搶注的法律后果及影響的法律依據
1.《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2019修正),發布部門:全國人大常委會,內容:第四條、第七條、第十三條、第十五條、第三十條、第三十二條、第四十四條、第四十五條、第四十七條,規定了商標注冊應遵循誠實信用原則,以及惡意注冊商標的情形、相應的法律后果。
2.《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商標授權確權行政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2020修正),發布部門:最高人民法院,內容:第十五條,第二十三條、第二十五條,規定了認定是惡意注冊行為的考慮因素和情形。
3.《規范商標申請注冊行為若干規定》(2019發布),發布部門: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內容:為了規范商標申請注冊行為,規制惡意商標申請,維護商標注冊管理秩序,保護社會公共利益。
二、商標搶注的法律后果及影響的情況
1、駁回申請、不予注冊。。
2、已經搶注成功的商標注冊被宣告無效。兩項法律后果的實質是,搶注者沒有得到本來不屬于他的東西,除此之外,他沒有任何損失,甚至可能已經在市場上收獲頗豐——如搶注成功,雖然之后可能被宣告無效,但是,這期間他利用被搶注商標的聲譽,可能已經取得可觀的收益。
在我國不管是依法注冊的字號還是依法注冊的商標都是受商標法的保護的,但是如今隨著經濟的快速發展在商標保護這一方面我國還做的不夠,各種搶注商標的現象普遍存在,如何制止這種情況的的發生成為當下亟待解決的問題,現實中如果商標搶注的法律后果及影響是什么,我們又該如何保護自己的權利。
三、商標搶注的法律后果及影響
1、商標搶注的后果
首先,商標申請應予駁回,因為其不符合注冊商標的申請條件。
其次,商標代理機構應該受到處罰。根據《商標法》第六十八條規定, 商標代理機構對惡意注冊商標,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責令限期改正,給予警告,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的罰款;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給予警告,處五千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三,惡意申請人應該受到處罰。根據《規范商標申請注冊行為若干規定》第十二條規定,對違反本規定第三條惡意申請商標注冊的申請人,依據商標法第六十八條第四款的規定,由申請人所在地或者違法行為發生地縣級以上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根據情節給予警告、罰款等行政處罰。有違法所得的,可以處違法所得三倍最高不超過三萬元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的,可以處一萬元以下的罰款。
2、商標搶注的法律后果及影響
(1)、破壞正常的市場競爭秩序,嚴重損害正常經營者的經濟利益,阻礙我國從制造經濟向品牌經濟的轉型。惡意搶注商標的實質是對他人商譽或聲譽的盜用,或者對公共資源的非法占用,必然破壞正常的市場競爭秩序。為了應對惡意搶注商標,企業或者高價回購,或者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解決訴訟,或者事先注冊大量的所謂“防御商標”,造成經濟資源的無端浪費。惡意搶注商標的泛濫,影響到正當經營者對商標知名度的培育,阻礙甚至扼殺知名品牌的形成。
(2)、耗費大量的商標審查和司法資源,危害商標注冊和使用秩序。由于惡意搶注商標行為大行其道,包括侵犯他人權益、占用社會公共資源,以及沒有真實使用意圖的商標,致使本來已經不堪重負的商標審查人員和司法人員雪上加霜,嚴重降低了商標審查和訴訟效率。我國商標申請量和保有量已經連續十年世界第一,目前仍以每年超過1O%的速度增長。由于商標審查期限長,在先的商標障礙多,致使正常的商標申請變得困難,由此影響到正常商標秩序的建立。
(3)、嚴重危害我國知識產權保護的國際形象。
四、商標搶注行為的應對措施
1、增強商標法律意識,實行防御性注冊的保護策略
2、改進制度設計,提高商標搶注的成本
3、完善商標立法,對商標搶注的法律界限重新劃定
目前存在的一些商標搶注行為,本質與知識產權制度設計的目的背道而馳。由于商標注冊成本的不斷降低、注冊手段的便利化、商標巨大的升值潛力,搶注商標、囤積商標、高價售賣,已經成為一個利益鏈。所以我們要對商標搶注行為的應對措施進行合理科學的應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