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被傍名牌 三只駱駝的商標權利之爭

品牌做大了,就很容易被人傍名牌,賣假貨,目前,就有來自廣東,福建的三只駱駝,針對駱駝的商標權及不正當競爭,在河南省打起了官司之爭,其中福建的兩只駱駝被判定賠償北京的駱駝600萬元的侵權賠償費用。
現在就由小盾知識產權法務顧問來為各位分析一下案情:
1、涉案公司包括:廣東駱駝服飾有限公司、駱駝(福建)戶外用品有限公司、泉州駱駝商貿有限公司。暫且分別稱之為:廣東駱駝、福建駱駝、泉州駱駝。
2、廣東駱駝擁有其品牌名稱“駱駝”的相關10余個商標,該公司認為,福建和泉州駱駝公司在負責產品的加工和銷售過程中,由于使用的其已經注冊成功的駱駝品牌,所以侵犯了其駱駝商標權,并構成了不正當競爭。
3、對于涉案案件,提起訴訟地為被告方所在地。由于涉案的駱駝產品是在鄭州售賣的,那鄭州就是侵權行為發生地,所以廣東駱駝公司在鄭州將福建和泉州的駱駝公司告上了法庭。
4、鄭州中院一審判決,被告應當停止侵權及不正當競爭行為,并要求福建及泉州的駱駝公司賠償廣東駱駝公司600萬元。
5、被告不服,向鄭州高院提起上訴。
那到底這三只駱駝之間存在什么樣的關系?
原來這三只駱駝之間曾經存在過合作的關系。
1、2008年7月,廣東駱駝法定代表人和駱駝福建公司簽訂了駱駝商標許可合同,截止日期2013年2月28日。
2、2012年7月,福建駱駝與泉州駱駝也簽訂了合作協議,約定成立新公司合作運營駱駝相關品牌。
3、按照廣東駱駝與福建駱駝簽訂的商標許可合同來看,只許可福建駱駝使用在鞋類上面,而福建駱駝使用駱駝品牌除了在鞋類上,還包括服裝,包等,違反了合同許可范圍約定。
4、2013年10月和11月,鄭州黃河公證處和廣東駱駝公司到鄭州相關商場,還有其他銷售地取證。
二審法庭上,上訴人和被上訴人的委托代理人針對是否侵權,企業名稱是否構成不正當競爭、民事責任如何確定這三個焦點進行舉證、辨認等。
關于廣東駱駝,福建駱駝,泉州駱駝,相互之間的大量的涉案舉證,使得該案件目前仍在審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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