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互聯網法院維權操作指南

8月18日上午,國內首家互聯網法院——杭州互聯網法院正式揭牌,并首次以在線視頻的方式開庭審理了案件。據了解,杭州互聯網法院訴訟平臺利用互聯網技術,實現案件的網上起訴、受理、送達、調解、舉證、質證、庭前準備、庭審、宣判和執行等一系列流程。這意味著,當事人通過互聯網,足不出戶就能完成訴訟。
只要鼠標點點,就能完成案件的網上起訴、受理、送達、調解、舉證、質證、庭前準備、庭審、宣判和執行等一系列流程,足不出戶就能打官司。有了這個便捷開放的平臺,線上的法律服務與線下的利益訴求就找到了交集,就能接洽并軌,協同作用于網絡空間法治化建設。杭州互聯網法院的成立,意義非凡。
杭州互聯網法院訴訟平臺網址:http://www.netcourt.gov.cn/portal/main/domain/index.htm
杭州互聯網法院訴訟平臺審理規程
一、總則
第一條 為了規范網上審理程序,利用互聯網技術解決涉網糾紛,方便當事人訴訟,提高辦案效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等相關規定,結合網上審判特點及本院審判工作實際,制定本規程。
第二條 杭州互聯網法院訴訟平臺www.netcourt.gov.cn(以下簡稱訴訟平臺)是網上審理涉網糾紛的專門平臺。
訴訟平臺利用互聯網技術,實現案件的網上起訴、受理、送達、調解、舉證、質證、庭前準備、庭審、宣判和執行等一系列流程。
訴訟平臺受理的案件類型包括:1.互聯網購物、服務、小額金融借款等合同糾紛;2.互聯網著作權權屬、侵權糾紛;3.利用互聯網侵害他人人格權糾紛;4.互聯網購物產品責任侵權糾紛;5.互聯網域名糾紛;6.因互聯網行政管理引發的行政糾紛;7.上級人民法院指定管轄的其他涉互聯網民事、行政案件。
二、網上起訴
第三條 身份認證。當事人使用訴訟平臺系統,首先需在訴訟平臺進行身份認證,通過網絡實名認證、人臉識別或法院線下認證等方式完成實名認證。具體包括:1.先登錄www.netcourt.gov.cn,利用手機號進行注冊并進行實名認證和綁定,再根據自身訴訟地位選擇“我是原告”或“我是被告”起訴或應訴;個人需同時提交身份證件正反面,法人或非法人組織需提交相應的營業執照與法定代表人(負責人)身份證明。2.提交相關身份材料由法官進行線下認證。
第四條 起訴狀的線上提交。原告注冊完成并登陸賬戶后,選擇“我是原告”,選擇起訴類型、案由,并將起訴狀內容、證據名稱及來源、身份證明文件、授權委托書等基本訴訟材料進行線上提交,紙質文本拍照或掃描上傳。
第五條 類案在線起訴。特定類型糾紛在線結構化起訴案件,按系統要求輸入。
第六條 在線平臺對接。互聯網平臺可通過系統對接方式,向訴訟平臺傳輸原始數據、資料作為起訴材料。
第七條 網上訴前調解。訴訟平臺設置調解前置程序,進入訴前調解的案件,由調解管理員分配一名調解員,雙方當事人均可在訴訟平臺“在線調解”中輸入自己的調解意向,并由調解員居中調解。達成調解方案后,由調解員予以總結并在訴訟平臺的“調解信息”中書面反饋,調解時間一般為15天,在雙方當事人均同意的情況下可適當延期。若在調解期限內雙方不能達成和解意向,則案件進入立案審核狀態,轉交立案法官進行審核。
當事人申請訴訟外咨詢、評估、仲裁、調解的,將案件導入本院在線矛盾糾紛多元化解平臺,在線化解糾紛。
三、網上受理
第八條 在線審查。由立案庭指派專人負責在線審查。立案人員應當在網上訴前調解期滿后的7日內在線審查起訴材料是否齊全,并決定是否受理。
第九條 在線補充材料。對于在線提交材料不齊全的,應當及時發出在線通知,給予適當時間補正,并重新起算7日的受理時間。
第十條 不予受理。對于不符合起訴條件的,經在線告知后,原告提出異議的,依法作出裁定不予受理。
第十一條 退回。對屬于不予受理范圍的糾紛,經在線告知后,原告表示無異議的,作線上退回處理;對需要在線補正材料,未按給予的補正材料時間進行補正的,作線上退回處理。
第十二條 網上發出受理通知。立案庭經審查后,認為符合起訴條件的,在規定時間內立案,并在線發出受理通知。立案后,原被告可在訴訟平臺上看到自動生成的電子版受理(應訴)通知書、舉證通知書、權利義務通知書和廉政監督卡等訴訟文書。
第十三條 在線繳費。案件立案后,系統自動通知原告交納訴訟費。原告自收到交納訴訟費用通知次日起七日內在線交納訴訟費用。原告可以通過支付寶、網銀等直接進行交納,系統會自動統計原告有無在規定時間交納訴訟費,如未按時交納,系統會跳出“未交費的提示”,審理法官進行核實后按撤訴處理,系統自動生成撤訴裁定書,審理法官審核無誤后進行確認,當事人在系統中可直接查看相應的裁定書。
第十四條 網上分案。立案庭應于網上立案當日,將案件的相關電子文檔導入浙江法院信息管理系統,并在線同步至訴訟平臺。訴訟平臺于當日接收后即分派給法官進行審理。
對于疑難復雜或其他不適合在訴訟平臺審理的案件,轉線下審理。
四、網上應訴與答辯
第十五條 被告關聯。訴訟平臺系統收到起訴信息后自動發送案件信息、案件關聯碼和訴訟平臺網址至原告提供的被告手機。被告接到信息后即可網上應訴,登陸訴訟平臺注冊賬戶,完成身份認證,輸入接收到的案件關聯碼,完成案件關聯,查看案件信息和訴訟材料。
如有證據證明被告已上網查閱了法院發送的相關訴訟材料,但未按規定關聯案件,視為已經完成送達。
第十六條 被告應訴。被告可在答辯期限和舉證期限內提交答辯意見并積極舉證。被告不答辯不舉證的,不影響法院審理案件。
被告對案件管轄權有異議的,可以在答辯期內在線提出管轄權異議。管轄權異議程序結束后,法院重新指定舉證期限。
五、當事人變更
第十七條 當事人名稱變更。訴訟過程中,當事人名稱發生變更的,通過訴訟平臺上傳變更資料經法院審核后,由法院變更其名稱。
第十八條 原、被告增減。案件審理過程中,法院認為有必須參加訴訟的共同原告或共同被告未參加訴訟的,可通知其參加在線訴訟。
原告申請追加被告的,應在線提交申請,由法院審核。準許追加的,通知被追加被告到訴訟平臺參加訴訟。
因撤訴、退出訴訟等原因導致當事人數量減少的,可在訴訟平臺刪減。
第十九條 第三人參加訴訟。對當事人雙方的訴訟標的,第三人認為有獨立請求權的,有權在訴訟平臺提起訴訟。
無獨立請求權第三人參加訴訟的,由法院向其發送案件信息和關聯碼,經關聯后可加入訴訟平臺參加在線訴訟。
六、權利義務告知與文書送達
第二十條 權利義務告知。訴訟平臺立案的案件,當事人的權利義務告知、訴訟須知、回避權利、審判組織、法庭紀律等均通過網上明示或語音播放等方式告知當事人。
第二十一條 送達地址確認。當事人可通過訴訟平臺相應頁面確認電子地址。
當事人拒絕確認地址的,其在訴訟所涉及的合同、往來函件中約定的地址,當事人在訴訟中與法院取得聯系或向法院提交材料所使用的地址,當事人在一年內進行其他訴訟、仲裁案件中提供的地址,當事人一年內進行民事活動時經常使用的地址,當事人經營的網店發貨、收貨地址或其他公示地址,均可以作為電子或線下送達訴訟文書的地址。
依前款規定仍不能確認送達地址的,自然人以其戶籍登記的住所或者在經常居住地登記的住址為送達地址,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以其工商登記或其他依法登記、備案的住所地為送達地址。
第二十二條 文書送達。訴訟平臺案件原則上采用電子送達,訴訟材料通過向當事人訴訟平臺賬戶,以及綁定訴訟平臺的手機號、電子郵箱、阿里旺旺、微信(下稱電子地址)推送的形式完成送達。當事人登陸后可在訴訟平臺隨時查看法律文書。
除裁判文書外,其他法律文書還可以采取電話送達的方式。
電子送達或電話送達的,應當記錄送達時間、送達地址、收發賬戶、撥打與接聽電話號碼、送達的文書名稱,保留憑證,存卷備查。
第二十三條 未關聯被告的送達。若被告未進行送達確認并關聯的,通過電話、電子郵件、傳真、線下郵寄等形式完成送達。并送達關聯碼告知書要求其在線關聯。
第二十四條 公告送達。當事人下落不明,或在訴訟平臺系統上無回應,通過其他方式亦無法送達的,進行公告送達,案件轉線下開庭審理。
七、網上舉證與質證
第二十五條 在線舉證。當事人對自己的主張,有責任提供證據。訴訟平臺舉證期限與線下案件一致,簡易程序不得超過十五日。被告可在線提交答辯狀和管轄異議申請。若當事人自愿放棄舉證期限,可直接上傳相應聲明。
當事人將證據拍照、掃描或電子證據等上傳至訴訟平臺。涉及到實物證據,一般要求當事人在庭審前郵寄給審理法官。在庭審時,在線展示給各方當事人。
第二十六條 網上質證。對于原被告提交的證據材料,各方當事人和審理法官均可查看。舉證期限屆滿后,系統自動跳轉(或由人工操作跳轉)至質證環節。引導當事人庭前及時在線發表質證意見,當事人通過系統對證據真實性、合法性、關聯性直接勾選認可或不認可,并可就其證明力有無、大小等進行在線補充說明。
八、網上庭前準備
第二十七條 網上庭審排期。被告送達確認后,審理法官即可進行庭審排期,也可在當事人質證完成后進行庭審排期。排期時間由系統自動觸發至各方當事人預留至訴訟平臺系統的手機號碼中。為保證當事人均留意到排期時間,審理法官也可點擊“提醒”按鈕進行提示,系統會自動將排期時間再次發送至上述手機號碼。若需改期,則點擊“庭審排期”按鈕進行二次排期,前次排期會自動作廢。
第二十八條 網上庭前會議。可視案件需要安排雙方當事人在線進行庭前會議,可通過遠程視頻、語音或圖文等在線方式進行證據交換,固定雙方無爭議事實,提前確定爭議焦點,在法院主持下進行在線調解。
第二十九條 網上庭前測試。開庭前,技術人員檢測確認當事人使用的網絡條件、設備、場所符合網上庭審需要,聯系各方當事人庭前測試,必要時予以技術支持。
九、網上庭審
第三十條 庭審前準備。審判輔助人員提前到庭檢查網絡環境、音響、攝像頭、遠程庭審系統等軟硬件,確保開庭按期進行。
第三十一條 紀律宣告。除宣告常規庭審紀律外,應當特別告知如下事項:1.網上庭審需保持網絡暢通,除了查明確屬技術、網絡故障等原因導致庭審無法正常進行外,若庭審中原告擅自退出的,按撤訴處理;被告擅自退出的,按缺席繼續審理。2.當事人需保持現場安靜,無關人員不得進入網上庭審區域。3.網上庭審全程錄音錄像,訴訟參與人或其他人員違反法庭紀律,破壞法庭秩序、妨礙訴訟活動順利進行的,庭審錄音錄像可以作為追究其法律責任的證據。
第三十二條 網上庭審。開庭前系統提示“進入庭審”,當事人及審理法官通過點擊該按鈕后,進入庭審前頁面。審理法官首先核對當事人身份及權限,點擊“開始庭審”,庭審錄像開始錄制,庭審正式開始。
庭審期間若需休庭,則需點擊“休庭”按鈕。庭審結束后,審理法官點擊“休庭”,錄像結束,但各方畫面仍然繼續。
庭前已在線完成起訴、答辯及舉證、質證的,庭審中可簡略詢問當事人對于其各自提交的電子起訴狀、答辯狀是否有補充修改,對于其各自提交的證據及質證意見是否有補充、修改;若無,直接進入法庭詢問、辯論及最后陳述環節,直至庭審結束。
對于簡單民事案件,可以直接圍繞訴訟請求進行庭審,不受法庭調查、法庭辯論等庭審程序限制。對于案件要素與審理要點相對集中的民事案件,可以根據相關要素并結合訴訟請求確定庭審順序,圍繞有爭議的要素同步進行法庭調查和法庭辯論。
庭審結束后,系統支持書記員上傳筆錄,當事人可進行閱讀、核對,如果需要修改補正,可通過實時畫面告知書記員,由書記員對此進行修改。各方當事人都修改補正完畢并點擊確認、書記員保存筆錄后,審理法官點擊“結束庭審”,各方當事人退出庭審。
以錄音錄像替代庭審筆錄的,審理法官或司法輔助人員保存錄音錄像后,審理法官點擊“結束庭審”,各方當事人退出庭審。
第三十三條 庭審錄音錄像。網上庭審全程錄音錄像。對于事實比較簡單、爭議不大的案件,書記員作好庭前準備工作后,可不出席庭審。
第三十四條 智能語音識別。庭審適用智能語音識別系統,語音識別筆錄可作為庭審筆錄由當事人點擊確認。
第三十五條 調解協議點擊確認。經各方當事人同意,當事人可通過訴訟平臺在線確認調解協議內容,調解協議自點擊確認之時即產生法律效力。
十、裁判文書制作
第三十六條 文書自動生成。審理法官可在訴訟平臺使用人工智能技術在線制作裁判文書,由訴訟平臺自動生成文書部分要素或全部,審理法官予以完善或修改。
第三十七條 文書要求。復雜案件的裁判文書應當圍繞爭議焦點進行有針對性地說理。新類型、具有指導意義的簡單案件,加強說理;其他簡單案件可以使用令狀式、要素式、表格式等簡式裁判文書,簡化說理。
當庭宣判的案件,裁判文書可以適當簡化。
當庭即時履行的民事案件,經征得各方當事人同意,可以在法庭筆錄中記錄相關情況后不再出具裁判文書。
案件裁判應當充分考慮當事人信用記錄、相似案例等數據信息。
十一、網上宣判
第三十八條 在線宣判。審理法官在庭審結束后可進行當庭宣判。對于適用小額訴訟程序審理的民事案件,原則上應當當庭宣判。對于適用民事、行政簡易程序審理的案件,一般應當當庭宣判。對于適用普通程序審理的民事、行政案件,逐步提高當庭宣判率。
對于未當庭宣判的案件,審理法官通過訴訟平臺進行宣判。宣判時,審理法官將裁判文書上傳至訴訟平臺供各方當事人查看,同時,將通過線下郵寄的方式向當事人寄送紙質的裁判文書。
十二、網上執行
第三十九條 申請執行。案件生效后,當事人可在線申請執行。
十三、卷宗歸檔
第四十條 訴訟平臺案件實行電子卷宗歸檔,電子卷宗隨案同步自動生成。
杭州互聯網法院案件管轄指引
一、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印發<關于設立杭州互聯網法院的方案>的通知》,自2017年8月18日起,該院集中管轄杭州市轄區內基層人民法院有管轄權的下列涉互聯網一審民事、行政案件:
1、互聯網購物、服務、小額金融借款等合同糾紛;
2、互聯網著作權權屬、侵權糾紛;
3、利用互聯網侵害他人人格權糾紛;
4、互聯網購物產品責任侵權糾紛;
5、互聯網域名糾紛;
6、因互聯網行政管理引發的行政糾紛。
上級人民法院可以指定杭州互聯網法院管轄其他涉互聯網民事、行政案件。
不服本院第一審判決、裁定的上訴、抗訴案件,由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審理。
二、上述涉網一審民事案件的具體范圍如下:
1、互聯網購物合同糾紛,是指出賣人將標的物在互聯網上展示并發出要約,買受人通過互聯網檢索信息并作出購買承諾,雙方形成合意而訂立買賣合同,因該合同的簽訂或履行而引發的糾紛。
2、互聯網服務合同糾紛,是指因網絡服務商給消費者提供通路以使消費者與因特網連線的中介服務或者提供內容服務的合同而引發的糾紛。
3、互聯網小額金融借款合同糾紛,是指合同簽訂及履行均完成于互聯網的,因借款人向金融機構借款,到期返還借款并支付利息的金融借款合同而引發的糾紛及因借款人向金融機構或小額貸款公司借小額款項,到期返還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小額借款合同而引發的糾紛。小額借款合同為50萬元以下(包括本數)。
4、互聯網購物產品侵權責任糾紛,是指在網絡購物中,因產品的生產者、銷售者生產、銷售缺陷產品致使他人遭受人身傷害、財產損失,或者有使他人遭受人身傷害和財產損失的危險的,因主張產品的生產者、銷售者應承擔侵權責任而引發的糾紛。
5、互聯網著作權權屬、侵權糾紛,是指網絡作品(以數字化形式創作,且首次公開發表在互聯網的作品,如網絡小說、網絡電影、網絡游戲等,不包括計算機軟件程序)的權屬、侵權糾紛,以及侵害非網絡作品信息網絡傳播權糾紛。
6、互聯網域名糾紛,是指網絡域名合同糾紛及網絡域名權屬、侵權糾紛。包括網絡域名注冊合同糾紛、網絡域名轉讓合同糾紛、網絡域名許可使用合同糾紛、網絡域名權屬糾紛、侵害網絡域名糾紛。
7、利用互聯網侵害他人人格權糾紛,是指在互聯網上侵害他人名譽權以及利用互聯網侵害他人隱私權、個人信息而引起的糾紛。
三、因互聯網行政管理引發的一審行政案件是指有關行政執法部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網絡安全法》等進行行政管理引發的一審行政訴訟案件。
杭州互聯網法院當事人權利義務告知書
一、受理范圍和審理方式
該院集中管轄杭州市轄區內基層人民法院有管轄權的下列涉互聯網一審民事、行政案件:
1、互聯網購物、服務、小額金融借款等合同糾紛;
2、互聯網著作權權屬、侵權糾紛;
3、利用互聯網侵害他人人格權糾紛;
4、互聯網購物產品責任侵權糾紛;
5、互聯網域名糾紛;
6、因互聯網行政管理引發的行政糾紛;
7、上級人民法院指定管轄的其他涉互聯網民事、行政案件。
不服本院第一審判決、裁定的上訴、抗訴案件,由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審理。
該院設立專門的網上訴訟平臺,充分利用互聯網技術,實現案件的網上起訴、受理、送達、調解、舉證、質證、庭前準備、庭審、宣判和執行等一系列流程。當事人的權利義務告知、訴訟須知、回避權利、審判組織、法庭紀律等均通過網上明示的方式告知當事人。
二、起訴和受理
1、起訴的條件:
(1)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其中自然人應上傳身份證明;法人應上傳當年度經年檢合格的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或工商部門、編委等其他登記部門出具的法人資格證明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其他組織應上傳營業執照或其核準登記部門出具的資格證明和主要負責人身份證明。同時,原告應當確認本方的姓名、性別、年齡、民族、職業、工作單位、住所、聯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聯系方式,并承擔因送達不能的相應法律后果。
(2)有明確的被告。應提供被告明確的姓名、性別、工作單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等信息。
(3)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原告應當上傳與爭議事實有關的證據材料,填寫證據名稱、證明內容、來源等信息。
(4)屬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范圍和本法院管轄范圍。
2、根據法律規定,本院在接到原告提交的起訴狀后,將依法進行審查,對符合條件的,在七日內立案;對需要補充材料的,在七日內退回原告補充材料;對不符合條件的,在七日內裁定不予受理。
3、原告在接到受理案件通知書后的次日起七日內預交案件受理費,否則按自動撤回起訴處理。被告可以上傳書面答辯狀,答辯狀應記明被告的姓名、性別、年齡、民族、職業、工作單位、住所、聯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聯系方式。被告不答辯的,不影響案件的審理;被告不確認受送達人和送達地址的,承擔因送達不能的相應法律后果。
4、原、被告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主張有責任提供證據,沒有證據或證據不足的,由負有舉證責任的當事人承擔舉證不能的不利后果。當事人應當在舉證期限內上傳證據材料,在舉證期限內不上傳的,視為放棄舉證權利。當事人增加、變更訴訟請求或提起反訴的,應當在舉證期限屆滿前提出。
三、訴訟代理
1、當事人、法定代理人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為訴訟代理人,必須上傳簽名或蓋章的授權委托書,記明委托事項和權限。
2、無訴訟行為能力人由他的監護人作為法定代理人代為訴訟。法定代理人之間相互推諉代理責任的,由人民法院指定其中一人代為訴訟。
3、當事人可以委托律師、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作為委托代理人,必須上傳簽名或蓋章的授權委托書,記明委托事項和權限。代理人應當上傳所函和執業證件。
4、當事人可以委托近親屬,包括當事人的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子女、外孫子女和其他具有扶養、贍養關系的親屬作為公民代理人,并應當上傳委托書、居民身份證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證明,以及婚姻關系證明、戶口簿或者公安機關、有關社區等出具的可以證明代理人與當事人之間系近親屬關系的材料。
5、當事人可以委托相關工作人員,包括與法人、其他組織存在勞動或者人事關系的人員作為公民代理人,并應當上傳委托書、居民身份證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證明,以及勞動合同、人事合同或者社會保險材料等可以證明代理人與當事人之間存在勞動或者人事關系的材料。
6、當事人可以委托其所在社區、單位以及有關社會團體推薦的公民作為公民代理人,并應當上傳委托書、居民身份證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證明和由社區、單位以及有關社會團體主要負責人簽字并加蓋公章的《公民代理推薦函》,以及可以證明當事人、被推薦人與該社區、單位、有關社會團體之間關系的材料,并說明推薦理由。
非當事人的近親屬或者工作人員的,應當上傳由委托人和受托人雙方簽名的《受托人在訴訟代理中不收取報酬的承諾書》。
四、當事人的訴訟權利、義務及責任
1、訴訟權利
(1)原告有向法院提起訴訟和放棄、變更、增加訴訟請求及撤訴的權利;
(2)被告針對原告的起訴,有應訴和答辯及提起反訴的權利;
(3)有申請訴訟保全的權利;
(4)有委托訴訟代理人參加訴訟的權利;
(5)被告在提交答辯狀期間有提出管轄權異議的權利;
(6)有申請延長舉證期限的權利;
(7)有使用本民族語言文字進行實施的權利;
(8)對審判人員、書記員、翻譯人員、鑒定人、勘驗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有申請回避的權利:是當事人或者當事人、訴訟代理人的近親屬;與本案有利害關系;與本案當事人有其他關系,可能影響案件公正審理的;
(9)有向法院申請調查、收集證據的權利;
(10)訴訟中有向證人、鑒定人、勘驗人發問和申請重新鑒定、勘驗、補充調查的權利;
(11)有進行辯論的權利;
(12)有請求法庭主持調解、自行和解的權利;
(13)有查閱庭審筆錄并要求補正的權利;
(14)有在法定期限內提起上訴的權利;
(15)有申請執行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調解書的權利。申請執行期限為二年。
(16)有申請再審的權利。申請再審的期限為六個月。
2、訴訟義務及責任
(1)依法行使訴訟權利的義務;
(2)按規定交納訴訟費用的義務;
(3)向法院提供證據的義務;
(4)按時到庭參加訴訟的義務;
(5)服從法庭指揮,遵守訴訟秩序的義務;
(6)按規定簽收判決書、裁定書、調解書的義務;
(7)履行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調解書的義務。
對原告經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經法庭許可中途自行關閉庭審系統的,可以按撤訴處理;被告反訴的,可以缺席判決。被告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經法庭許可中途自行關閉庭審系統的,可以缺席判決;經兩次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拘傳。
對不履行訴訟義務,妨害民事訴訟的行為,根據情節輕重,可分別采取訓誡、禁言、罰款、拘留等強制措施;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五、訴訟材料的規格要求
證據材料為外文的,必須上傳由翻譯機構翻譯的中文譯本。
六、生效裁判文書上網公布
根據有關規定,生效裁判文書將上網公布。如果認為本起案件的裁判文書不適宜上網公布的,請在裁判文書生效前,提交書面申請并說明不上網公布理由。
七、其他
訴訟雙方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應尊重司法權威、支持司法機關依法獨立公正行使職權。有涉案反映的,可通過正常途徑公開進行。不得通過法院外部或內部人員,以打聽案情、轉遞材料、說情打招呼、提出實體處理或傾向性意見等形式對案件審判、執行工作施加不當影響。
如存在上述干預審判的行為,法庭將記錄在案,向其他當事人公開,并依據《領導干部干預司法活動、插手具體案件處理的記錄、通報和責任追究規定》和《司法機關內部人員過問案件的記錄和責任追究規定》等規定,視情節輕重追究相關人員法律責任。
杭州互聯網法院網上庭審規范
為規范網上庭審,保障當事人訴訟權利,提高訴訟效率,方便當事人訴訟,結合我院審判實際,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相關規定,制定本庭審規范。
一、開庭前準備
1、書記員進行開庭準備
(1)書記員應當確認當事人已在線閱讀訴訟權利義務、廉政監督卡、申請回避告知、法庭紀律、操作指南,填寫送達地址,將訴辯意見、證據及質證意見完整輸入杭州互聯網法院訴訟平臺(以下簡稱訴訟平臺)。必要時,法官助理或書記員可以進行引導。
(2)檢查訴訟參加人出庭情況。如有一方訴訟參加人未到庭的,應當即時查明原因,并報告審理法官處理。
(3)核對訴訟參加人的身份。通過在線出示身份證件等方式完成當事人身份認證。
(4)有證人、鑒定人、勘驗人、檢查人等出庭的,對其身份進行在線識別認證后,告知其在線等待,等候登陸傳喚。
(5)特別告知:A.網上庭審需保持網絡暢通,除了查明確屬技術、網絡故障等原因導致庭審無法正常進行外,若庭審中原告擅自退出的,按撤訴處理;被告擅自退出的,按缺席繼續審理。B.網上庭審全程錄音錄像,采用智能語音識別技術,書記員可不參與庭審。C.訴訟參與人違反法庭紀律,破壞法庭秩序、妨礙訴訟活動順利進行的,庭審錄音錄像可以作為追究其法律責任的證據。
(6)書記員向審判長或審理法官簡要報告到庭的訴訟參加人及其他訴訟參與人,以及其他需要報告的情況后,可退出庭審。
2、技術人員應當在開庭前檢測確認當事人使用的網絡條件、設備、場所符合網上庭審需要。必要時,由技術人員提供技術支持。
二、開庭
1、法官入庭并宣布開庭
審理法官登陸訴訟平臺,點擊“開始庭審”、敲擊法槌,宣布開庭。
2、法官確認訴訟參加人的身份
審判長或審理法官詢問到庭當事人是否與庭前書記員核對一致,詢問各方當事人對對方出庭人員的身份是否有異議。
3、宣告案名、案由、審理程序、審判組織和審理方式
審判長或審理法官宣告案名。本庭現審理的是:原告XXX訴(與)被告XXX…(案由)一案,依法適用XX程序進行審理。
4、其他告知事項
雙方已通過電子方式確認對審判員、書記員不申請回避,并對訴訟中的權利義務和庭審過程中注意的事項進行閱讀確認的,審判長或審理法官將上述情況告知后讓雙方當事人進行確認,不再重復告知。
三、法庭調查
1、當事人陳述
審判長或審理法官宣布開始法庭調查,并詢問原告起訴的請求、事實與理由是否與訴訟平臺上提供的一致,有無補充或修改。沒有補充或修改的,不再當庭陳述,但原告應簡要概述起訴內容。
審判長或審理法官詢問被告答辯請求、事實與理由是否與訴訟平臺上提供的一致,有無補充或修改。沒有補充或修改的,被告應簡要概述答辯內容。
2、歸納爭議焦點
審判長或審理法官歸納并宣布雙方爭議焦點。爭議焦點已提前在訴訟平臺歸納并送達給雙方當事人的,視情進行修改、補充或刪減。
爭議焦點確定后,要求各方當事人圍繞爭議焦點進行舉證質證、發表辯論意見。
如果當事人對案件事實沒有或者基本沒有爭議,且根據當事人陳述即可直接認定全案事實的,即可宣布法庭調查結束。
3、舉證質證
審判長或審理法官詢問當事人提供的證據是否與訴訟平臺上提供的一致,有無補充或修改。沒有補充或修改的,不再一一陳述。
審判長或審理法官宣布由對方當事人質證,引導當事人圍繞證據的真實性、關聯性、合法性,針對證據證明力有無以及證明力大小,進行辨認與辯駁。審判長或審理法官應將雙方無爭議的證據予以固定,并引導雙方僅圍繞有爭議的證據發表質證意見。
庭前當事人已在訴訟平臺輸入質證意見的,詢問當事人
有無補充或修改。沒有補充或修改的,不再一一陳述。
網頁等在線證據,應當庭登陸進行展示;證人出庭作證的,可由審判長或審理法官發送庭審碼傳喚其登陸并在線作證。鑒定人、勘驗人、檢查人出庭的,參照證人出庭的方式執行。
當事人對證據原件有異議的,可指令其于庭后指定時間內到法院現場確認并發表補充質證意見,確有必要的,可以安排線下庭審進行審理。
4、發問和答問
審判長或審理法官組織各方當事人就有爭議的事實部分有無問題向對方發問,并指示被問當事人答問。
審判長或審理法官根據案件審理的需要,可以向當事人發問。對可在線核驗的基礎性爭議事實,審判長或審理法官可視情依職權當庭審查。
案件事實屬要素式、結構化的,可在庭前由雙方當事人在線勾選內容的基礎上,進行進一步調查。
四、法庭辯論
1、審判長或審理法官確認各方當事人沒有新的證據提供和其他事實需要調查后,宣布法庭調查結束,開始法庭辯論,指示各方當事人圍繞爭議焦點依次進行辯論發言。
經過法庭調查,爭議焦點發生變化的,審判長或審理法官進行補充或修正。
2、簡易程序中一般只進行一輪辯論,確有必要的,可以組織第二輪辯論。
3、對案件事實、法律適用、實體處理當事人均無爭議的,審判長或審理法官向當事人說明后,不再組織法庭辯論。
4、對于簡單民事案件,可以直接圍繞訴訟請求進行庭審,不受法庭調查、法庭辯論等庭審程序限制。對于案件要素與審理要點相對集中的民事案件,可以根據相關要素并結合訴訟請求確定庭審順序,圍繞有爭議的要素同步進行法庭調查和法庭辯論。
五、當事人最后陳述
審判長或審理法官宣布法庭辯論結束后,由當事人陳述最后意見。
六、法庭調解
1、征求調解意愿并主持調解
審判長或審理法官詢問各方當事人是否愿意在法庭主持下進行調解。經確認各方當事人均有調解意愿的,主持在線調解。
調解過程中,審判長或審理法官應當充分運用信用記錄、相似案例等數據信息,引導雙方在線協商。
調解達成協議的,經雙方當事人同意,可通過訴訟平臺在線確認調解協議內容。
調解不成,或沒有進一步調解必要或可能的,法庭調解結束。
2、在線調解平臺的引入
當事人申請調解員遠程視頻調解的,審判長或審理法官應提供在線調解平臺供調解使用,并向調解員發送庭審碼和相似案例等數據信息。
七、休庭或宣判并閉庭
對案件事實、法律適用、實體處理當事人均無爭議或爭議不大的案件,原則上應當當庭宣判。案件當庭宣判的,審判長或審理法官應當充分考慮當事人信用記錄、相似案例等數據信息確定判決結果,并當庭宣布,征詢雙方意見后宣布閉庭。
案件不能當庭宣判的,審判長或審理法官宣布休庭并敲擊法槌,告知當事人宣判時間,或者交待宣判時間另行通知。
休庭或閉庭后,雙方當事人可進行在線閱讀、核對庭審筆錄,如果需要修改補正,可通過實時畫面告知書記員,由書記員進行修改。各方當事人都修改補正完畢并點擊確認、書記員保存筆錄后,點擊“結束庭審”,各方當事人退出庭審。
以錄音錄像替代庭審筆錄的,審理法官或司法輔助人員書記員保存錄音錄像后,審理法官點擊“結束庭審”,各方當事人退出庭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