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衛視“非誠勿擾”二審敗訴 被要求更名

人民網北京1月5日電(記者 馬麗)江蘇衛視《非誠勿擾》節目敗訴了。日前,長達三年的“非誠勿擾”商標侵權案終于塵埃落定,深圳中院在二審中判決,江蘇廣播電視總臺立即停止“非誠勿擾”商標侵權行為,在判決生效后立即停止使用“非誠勿擾”欄目名稱。
事件脈絡究竟如何?
2008年歲末,著名導演馮小剛的電影《非誠勿擾》上映。
2009年2月16日,溫州小伙金阿歡向國家商標局申請“非誠勿擾”商標,并于2010年9月7日獲得了商標注冊證,核定服務范圍為第45類,包括“交友服務、婚姻介紹所”。
2010年1月,江蘇衛視《非誠勿擾》開播,不久后即成為在中國及世界華人圈中極有影響、收視率很高的一欄節目。
2013年,金阿歡狀告“非誠勿擾”商標侵權。
2014年12月,一審法院判決,認為“江蘇電視臺的‘非誠勿擾’電視節目雖然與婚戀交友有關,但終究是電視節目,相關公眾一般認為兩者不存在特定聯系,不容易造成公眾混淆,兩者屬于不同類商品(服務),不構成侵權”,因而駁回了原告金阿歡的訴訟請求。
2015年12月11日,廣東省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作出終審判決【(2015)深中法知民終字第927號】。結果如下:一、撤銷廣東省深圳市南山區人民法院(2013)深南法知民初字第208號民事判決;二、被上訴人江蘇省廣播電視總臺立即停止侵害上訴人金阿歡第7199523號“非誠勿擾”注冊商標行為,即其所屬的江蘇衛視頻道于本判決生效后立即停止使用“非誠勿擾”欄目名稱;三、被上訴人深圳市珍愛網信息技術有限公司立即停止侵害上訴人金阿歡第7199523號“非誠勿擾”注冊商標行為,即于本判決生效后立即停止使用“非誠勿擾”名稱進行廣告推銷、報名篩選、后續服務等行為。
爭論焦點在哪兒?
到底是“大型生活服務類節目”,還是婚戀交友電視節目?
雙方辯論過程中,該案被告(被上訴人)江蘇省廣播電視總臺認為:1、《非誠勿擾》節目系長江龍新媒體有限公司出品,故江蘇省廣播電視總臺不是適格主體;2、《非誠勿擾》欄目名稱不是商標性的使用;3、《非誠勿擾》是電視文娛節目(第41類),與原告的“交友服務、婚姻介紹所”(第45類)類別不同,不存在交集、不存在識別混淆。故不構成對原告商標權的侵害。
而原告(上訴人)則認為:1、長江龍公司系江蘇省廣播電視總臺的全資子公司,是被告的附屬者,《非誠勿擾》節目是供江蘇衛視專享使用的,所謂的“出品人”由誰掛名,只是被告內部單位考核事宜。本案爭議的是欄目名稱的商標,而不是作品的著作權,故被告是適格主體。
2、電視節目本身就是一種服務,電視欄目名稱的使用本身就是商標性使用,即《非誠勿擾》欄目名稱就是將“非誠勿擾”作為服務的標識也就是服務商標使用;
3、訴訟前被告自我介紹、廣電總局文件、新華網官方評述上,均將《非誠勿擾》歸類為“婚戀交友節目”,“婚戀交友節目”就是“婚戀交友服務”,只不過手段形式不同。
4、《類似商品與服務區別表》是按照常規性的服務行業的分類類名劃分的,并沒有考慮也根本無法考慮到行業中的一些非普遍性的特殊情形(如電視臺刻意從事超出服務行業的一般性分類、延伸覆蓋至其他行業服務的情形,如交友婚介服務的情形)?!额愃粕唐放c服務區別表》第41類并不包括行業的個性超越該行業的常規特征并覆蓋其他行業的情形。也就是說,第41類的電視娛樂服務如超出該行業的特征,覆蓋“交友、婚介服務”,并非是《區分表》的原意。從商標的定義與功能上看,當從事某一類服務超出該行業的一般性特征并延伸覆蓋其他類服務時,必須予以必要的審慎并避免與覆蓋類別服務中的他人注冊商標專用權發生沖突?!斗钦\勿擾》電視節目不是通常的娛樂節目,而是婚戀交友節目,并非專業演員上場,而是求婚“真人秀”?!秴^分表》不構成對本案商標侵權認定的障礙,應讓位于司法解釋關于類似商品和服務的認定標準?!斗钦\勿擾》婚戀交友服務與原告(上訴人)的服務應認定為相同類別。
5、《非誠勿擾》欄目使用的服務商標,與原告(上訴人)商標音、形、義相同。6、從不同角度來看,《非誠勿擾》電視服務除了容易與我方服務產生來源混淆、關聯混淆外、還造成了典型的反向混淆。由于江蘇電視臺的強力宣傳,已客觀上淹沒了上訴人的商標,不可避免地壓縮了法律預留給商標注冊人的權利空間、壓縮了權利人今后正常的品牌運行空間。
深圳中院二審認定,“江蘇電視臺的《非誠勿擾》節目,從服務的目的、內容、方式、對象等判定,其均是提供征婚、相親、交友的服務,與上訴人第7199523號‘非誠勿擾’商標注冊證上核定的服務項目‘交友、婚姻介紹’相同。……由于被上訴人江蘇電視臺的知名度及節目的宣傳,而使相關公眾誤認為權利人的注冊商標使用與被上訴人產生錯誤認識及聯系,造成反向混淆。江蘇電視臺通過江蘇衛視播出《非誠勿擾》,收取大量廣告費用,也在節目后期通過收取短信費獲利,足以證明系以盈利為目的的商業使用,其行為構成侵權。在判定本案被上訴人是否構成侵害商標權時,不能只考慮《非誠勿擾》在電視上播出的形式,更應當考慮該電視節目的內容和目的等,客觀判定兩者服務類別是否相同或者近似。原審法院認為‘江蘇電視臺的《非誠勿擾》電視節目雖然與婚戀交友有關,但終究是電視節目,相關公眾一般認為兩者不存在特定聯系,不容易造成公眾混淆,兩者屬于不同類商品(服務),不構成侵權的認定錯誤,本院予以糾正。上訴人指控被上訴人在《非誠勿擾》節目中使用‘非誠勿擾’商標侵害其商標權,證據充分,本院予以支持”。
作為小盾知識產權機構認為該案“必將成為知識產權司法保護的典范,同時也必將成為知識產權案件的一件經典之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