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害知識產權的物品處理方式和是否可以對侵權商品進行司法拍賣闡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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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害知識產權的物品處理方式和是否可以對侵權商品進行司法拍賣闡述

市場紛繁復雜,各種產品來源五花八門,經常會有一些商品商標侵權等事件的發生,為了保護知識產權,這部分產品都屬于侵權產品,相關部門會對其作出相應處理。

一、對侵權商標的常見的三種處理方式:

1、由被侵權方收購,可提交書面申請報告,經辦案機關負責人批準后,有償轉讓給被侵權方,轉讓前,辦案機構應當委托具有法定資質的價格鑒證機構進行價格評估,轉讓價不得低于評估鑒定的保留價,具體轉讓價由辦案機構,被侵權方協商確定。

2、用于社會公益事業

對那些具有使用價值但被侵權方無收購意愿且無法拍(變)賣的侵權商品,可以用于社會公益事業,救濟困難群體,如捐贈給民政部門、紅十字會、福利院、貧困山區、受災地區等。

3、對侵權商品的銷毀

A.采取上述幾種方式仍然無法處理的侵權商品,應當予以銷毀。這樣既防止因侵權商品處理這一環節未最終完成而導致整個案件無法及時結案歸檔,又避免侵權商品長期占用涉案財物倉庫。

B.經法定檢驗機構檢驗或者明顯屬于危害人體健康、存在重大安全隱患、威脅公共安全、破壞環境資源的侵權商品,應當堅決徹底地銷毀,以防止危害后果的產生。銷毀侵權商品時,被侵權方應當提供必要的協助。

二、對于侵權商標的商品是否可以進行拍賣,案例分析具體闡述

北京青年報報道,12月20日,河南宜陽縣人民法院的一件司法拍賣物品“扣押杜曉琴高仿LV包一個”引起了大家的關注。

這件“高仿LV包”的競拍頁面,法院還貼出了兩張能清晰看到帶有“LV”花紋和圖案等包身細節的大圖。

新聞中說,記者曾致電河南宜陽縣人民法院,詢問為何知道是假貨還要掛出來競價。工作人員稱,因為變賣頁面已經標注了“高仿”這一信息,因此不存在欺騙競價者的情況。

這則新聞的圖片顯示,該法院是在淘寶網的司法拍賣平臺上進行司法拍賣的。小編在淘寶網頁面上已經找不到該競拍標的物,估計已被撤下。

司法委托拍賣是執行措施的一種,法院通過委托拍賣機構強制拍賣被執行資產,以拍賣價款清償被執行人的債務,實現申請執行人依生效法律文書所享有的合法權益。司法拍賣的目的,是執行生效裁判文書,使被執行人履行金錢給付義務,實現被執行財產價值的最大化,維護申請執行人的利益。作為實現資產變現的一種方式,司法拍賣也須按照《拍賣法》的要求,遵循拍賣的一般規律。

《拍賣法》第十八條規定,拍賣人有權要求委托人說明拍賣標的的來源和瑕疵。第二十七條規定,委托人應當向拍賣人說明拍賣標的的來源和瑕疵。第六十一條規定,拍賣人、委托人未說明拍賣標的的瑕疵,給買受人造成損害的,買受人有權向拍賣人要求賠償;屬于委托人責任的,拍賣人有權向委托人追償。拍賣人、委托人在拍賣前聲明不能保證拍賣標的的真偽或者品質的,不承擔瑕疵擔保責任。

這是對拍賣人、委托人的一項免責條款,即只要提前聲明,拍賣之后,即便是贗品,也無需承擔相應的責任。這樣的規定,本來是因為很多拍賣的藝術品無法鑒定真偽,為了不加重拍賣人的責任而制定的,但實踐中幾乎已經適用到每一件拍品上。

如淘寶司法拍賣頁面中,許多法院會用紅字標出類似下面表達的句子:

標的物以實物現狀為準,法院不承擔拍賣標的物真偽、品質與瑕疵保證責任。特別提醒,有意者請親自實地看樣,未看樣的競買人視為對本標的實物現狀的確認,責任自負,

小盾知識產權網(www.ezeql.com)在淘寶的司法拍賣頁面上隨機查詢,就看到這樣一批待拍賣物品:頁盡管標題中沒有高仿二字,但頁面中的表格備注欄中,還是“實事求是”地寫上了“高仿真”字樣。

那么,明知是侵犯知識產權的物品,還能進行司法拍賣嗎?

對于侵犯知識產權的物品,在不影響市場公平、不擾亂市場秩序的情況下,可以靈活處理,如就地銷毀、捐贈等。但是,司法拍賣是一種執行行為,具有強制力,彰顯著司法機關的權威,須公平公正、公開透明。正如新聞中的觀點,如果法院可以如此高調地公開司法拍賣侵犯知識產權的物品,

1、是嚴重損害我國司法機關形象和司法公信力,

2、是涉嫌侵害商標使用權人的合法權益,或者說是對侵害知識產權行為的一種放任。

2016年8月發布的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網絡司法拍賣若干問題的規定》中規定,當事人、利害關系人認為網絡司法拍賣行為違法致使其合法權益的,可以提出執行異議、復議。另外,案外人對拍賣標的提出異議的,人民法院應當依法審查,如被駁回的,還可以提起案外人異議之訴。

良好的知識產權保護的環境需要多方面共同構建,應禁止通過司法拍賣的方式讓侵權商品再次流向市場。

更多的知識產權侵權問題可訪問:知識產權問問